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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男偷拍妻子激戰片 離婚後「威脅外流」給親戚看...判決出爐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4月20日11:04 • 發布於 04月20日11:04

屏東一名男子阿偉(化名)與前妻小美(化名)離婚後,竟持過去婚姻期間偷拍的私密影像,多次傳送給她的親友、家人,威脅小美必須與他聯絡,否則就要全面公開。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偉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且手段惡劣,依妨害性隱私及強制未遂等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手機私藏私密影像 淪威脅籌碼

判決指出,阿偉與小美原為夫妻,阿偉卻在2023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經小美同意,先後在戶籍地及租屋處,利用手機錄下2人的私密影像。雙方離婚後,阿偉竟將這些偷拍的電磁紀錄當作談判籌碼,於2024年4月間展開一連串的恐嚇與脅迫行動。

阿偉先是以非本名帳號,透過通訊軟體將影像傳送給小美的二哥,並附上恐嚇文字,並聲稱自己不怕死,他手邊還有很多照片、影片,還揚言要讓包括大伯、堂兄姊等親戚全都看到,威脅「要難看大家一起難看」,藉此強迫小美出面聯絡。

隨後阿偉變本加厲,又傳送訊息給小美的友人,宣稱如果小美在10分鐘內不打電話過來,就會把性愛影片傳給所有朋友看,讓大家都在網路上看到這些內容,甚至以死相逼,試圖透過友人對小美施加巨大的精神壓力。小美得知後心生畏懼,擔心名譽受損且安全遭受威脅,憤而報警處理。

法官判決出爐

屏東地院審理時,阿偉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認為,阿偉身為小美的前夫,不僅未尊重他人性隱私,更在離婚後以此惡劣手段,侵害前妻的身心權益,造成小美極大的精神痛苦。考量阿偉過去已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紀錄,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小美達成和解,預計於今年7月開始賠償。

法官最終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罪及強制未遂罪等4項罪名定罪。除了沒收犯案用的手機外,法官判處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10個月,以及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6個月,阿偉一共須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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