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3行政契約範本草案 履約保證金採兩段式返還
經濟部日前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今天(2日)再舉辦行政契約範本草案線上說明會議,說明範本草案內容,明確風場開發相關的權利與義務,並將履約保證金調整為兩段式返還,以利業者備標。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各界會後具體建議可於4月10日前將書面意見提供能源署,完備3-3期行政契約。
能源署說明,本期行政契約內容配合選商機制納入擴充容量機制,於行政契約納入三方契約概念,明確獲配風場及擴充風場設置內容、主要義務、履行ESG規劃及能源韌性承諾、配合查核、契約變更讓與、契約展延及相關履約義務違約罰則等。
此外,草案也明定每度電新台幣2.29元保底收購價,並調整履約保證金採兩段式返還,於業者取得電業執照後1年返還能源韌性項目外的履約保證金,於完工併聯5年後完成能源韌性查核,得請求返還剩餘履約保證金。
能源署表示,歡迎各界針對3-3期行政契約草案提供意見,以利完善行政契約,後續綜合各界意見後,將儘速公告行政契約範本。
能源署強調,會秉持公開透明選商機制穩健推動離岸風電市場,朝今年完成3-3期選商目標邁進,盼能結合優質開發商,攜手投入開發,落實能源轉型及淨零目標。(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