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展演動物退場 國外設收容中心
全國上百家業者有動物展演許可,動物權益卻缺乏完善保障。專家指出,展演動物已不可能重返大自然,業者若退場,難確保動物到新場域會被妥善照料,應比照國外規畫展演動物收容中心,有助於退場管理。
動物展演場域結束營運後,動物通常會被轉移照顧。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顏聖紘表示,動物進入展演場所後,已不再有回歸大自然的可能性,但目前缺乏中介檢核機制,政府只核發許可,卻無明確退場管控機制。他認為展演動物須登記、納管,被轉移的動物後續狀況也須追蹤稽查,但困境在於行政量能是否足以負擔。
台灣動物福利科學學會秘書長彭仁隆說,台灣動物展演法「保證金」制度是全球創舉,政府向展演機構收保證金,業者無法繼續經營或須收容某些動物時,用來協助安置;食肉目、靈長目等動物福利較敏感,保證金額度加乘,外國學者也肯定。
「中央目前沒有安置展演動物的收容空間。」彭仁隆說,地方政府僅能就既有收容空間,例如籠子來安置;中央五月起新增異寵禁養規範,未來若民眾棄養毒蛇、鱷魚等異寵,更難收容。
彭仁隆另提到,美國、歐洲等國有私人動物收容中心,成立協會、基金會等向各界募款,以照護收容動物,例如國際知名非營利動物福利組織「四掌(Four Paws)」。台灣現有北市動物園、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屏科大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三處動物收容中心,但都未收容展演動物,一旦停業仍無處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