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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義務幫懷孕移工坐月子、還須支薪?查核中心揭真相

風傳媒

更新於 04月14日11:11 • 發布於 04月14日11:10 • 張庭維
網路社群近期流傳一則影片宣稱,外籍移工看護懷孕,移工懷孕10個月和孕後的2年都須雇主承擔。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網路社群近期流傳一則影片,宣稱當移工看護失聯或違約、選擇當黑工,雇主仍要支付就業安定費和健保費。當移工看護懷孕,移工懷孕10個月和孕後的2年都須雇主承擔,若移工不幸流產再休1個月,還須「支薪」,若雇主不滿任意辭退,除了罰款,政府還將不限期禁止申請看護。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調查報告指出,移工與台灣勞工一樣均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但未要求雇主照護移工懷胎期間和孕後所有責任。傳言影片夾雜錯誤資訊,誤導大眾。

移工懷孕,雇主得連帶照顧?5點查核闢謠

近期有網路影片流傳,當移工懷孕,雇主要承擔移工懷孕10月和孕後2年的責任,若不滿任意辭退,將不限期禁止雇主申請看護。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5點查核指出:

第一,目前台灣沒有禁止移工懷孕,移工與台灣勞工一樣,均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理由,單方解雇,也不能違反移工自由意志強迫或誘騙解約。若雇主違法片面終止聘僱,除了將被開罰,政府也將管制雇主2年不得提出申請新移工,但並非網傳「無限期禁止申請」。

二、看護移工懷孕後可選擇解僱驗證回國、解聘轉出換雇主、續聘待產。若與原雇主續聘,雇主應給予產檢假、陪產假,移工流產時視孕期長短,給予不同期間產假。並無網傳「雇主需照顧移工懷孕10個月和孕後2年」或「雇主陪同產檢」等內容。

看護移工不適用勞基法 多半與雇主協議終止僱聘關係

三、實務上,看護移工不適用勞基法,也多半未參加勞保,無法領取生育給付。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印尼移工安置中心指出,協會接觸的95%案例,移工會與原雇主協議,在懷孕5、6個月後終止聘僱關係,只有極少數與雇主關係非常好,會選擇留在雇主家生產。但大多數移工都有認知,留在雇主家生產、坐月子會不自在,而自願協議解聘,因此也沒有使用產假的狀況。

四、桃園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表示,移工若坐月子、產假,是她個人事務、個人休假,也不會勞煩到雇主,但雇主可能擔心移工懷孕會有照護空窗、沒有24小時照護、長照服務銜接不上等,但這些問題應該調整制度解決,而非帶動仇恨移工。

五、至於網傳移工失聯還要繼續繳就業安定費和健保費,也是誤導資訊。移工看護失聯3日內,雇主通報啟動查察,若3日後仍無查獲,雇主可申請核發廢止聘雇許可,作業流程約7至12天,屆時就業安定費就只需繳納至廢止聘雇許可(勞動部指出為外國人經通報行蹤不明之日)前1日。健保也會依報備日期辦理退保。網傳引用片面資訊誤導移工懷孕、雇主需全程照護,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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