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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遺囑房產全給長子!3手足怒告爭特留分 一紙切結成關鍵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尹維源

家族爭產風波再添一樁!一名母親過世後,留下精華區房地產,並以自書遺囑指定由長子單獨繼承,另外3名子女認為自身特留分遭侵害,憤而對簿公堂,要求確認遺囑無效並塗銷房產移轉登記。不過法院審理後發現,手足們早在母親生前就曾共同簽署一份財產分配切結書,因此,認定該協議有效,判3手足敗訴。

判決指出,婦人於2024年病逝,留下多筆遺產及房地產。她生前親筆立下遺囑,載明將主要房產由長子單獨繼承,並依法辦理繼承登記。3手足不滿,主張依法律規定,4名子女均為繼承人,每人應有應繼分4分之1、特留分8分之1,如今全數由大哥取得,已侵害他們權益,因此要求確認特留分比例,並塗銷房產過戶登記。

長子則是提出一份關鍵證據,也就是家人多年前共同簽署的「同意切結書」。內容載明,父母百年後,房產由長子或其下一代承接,且須保存傳承三代以上,其他兄弟姊妹應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文件上除4名子女簽名、蓋指印外,父母也共同簽署確認。

3手足質疑該文件疑似遭變造,甚至稱印象中原本是手寫版本,不是電腦打字內容。但法院指出,切結書既有當事人簽名及指印,依法推定為真正文書;而原告雖主張遭變造,卻無法具體指出哪部分遭竄改,也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內提出證據,因此難以採信。

法官認為,該份切結書本質上屬於全體繼承人與父母共同約定的「預為遺產分割協議」,約定在母親過世後生效,並未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換言之,既然家人當年已達成共識,如今部分手足事後反悔,再主張特留分受侵害,與先前協議內容相牴觸,難以成立。

法院認定,母親遺囑與早年家族協議內容一致,長子依遺囑辦理房產繼承登記並無不法,其餘3名子女請求確認特留分受侵害及塗銷登記,均為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全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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