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會「定調」富察案 台灣言論自由還能走多遠?
今天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這一天紀念台灣出版人與民主運動者鄭南榕逝世週年。他於1989年為爭取言論自由而犧牲生命,其行動成為對抗威權統治下言論審查的象徵。
在這個特別的日子裡,國際特赦組織聲援另一位體現對抗威權政權、捍衛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的台灣出版人──李延賀(筆名「富察」)。他在2023年起在中國失蹤,而後遲至在2025年被中國當局以「煽動分裂國家」及「破壞國家統一」等定義寬泛的國家安全罪名關押於中國獄中。
原本來自中國的富察,因為長期居住在台灣也在台灣成家立業,依照法規取得台灣公民身份;而基於對自由的關注,他的出版社「八旗」所出版的書籍常遭中國當局視為對政府作為的嚴重批評。2023年他赴中國探親並申請撤銷中國戶籍時,遭中國警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強制失蹤,其後於2025年3月才被正式拘留並判刑。
今年初,在中國每年三月舉行的年度政治會議「兩會」期間公布的年度工作報告中,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報告開頭特別提及富察案,暗示此案的處理可作為當局懲治「 嚴懲台獨頑固分子」的典型範例,更有殺雞儆猴之效。
此一刻意提及絕非偶然。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的年度工作報告,通常反映該國司法系統的發展方向,並傳達中國共產黨所欲強調的重點。將富察案明確列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案例之一,顯示其背後具有政治與規範性的考量,而非純粹司法判斷。
這樣的表述亦顯示中國政府在台灣相關議題上採取更強硬立場,並延續2024年發布之司法「意見」的方向。該文件規範對支持台灣獨立者進行起訴與嚴懲,相關刑責甚至可達死刑。
富察案被直接點名,對可能前往中國的台灣人傳遞出寒蟬效應:「你的個人安全無法受到法律保障,法律反而可能在『維護國家安全』之名下被濫用來對付你。」
中國當局在該報告使用「公平正義」、「依法治國」及「依法規制」等正面表述。然而在實際運作中,中國法律系統中許多規定界線模糊,往往被濫用以壓制異議並作爲推動領導者政治議程的工具。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2025年報告指出,中國司法系統在北京當局打壓基本自由的過程中扮演核心角色。中國對於行動者與人權捍衛者的打壓程度居於全球前列,並且仍是全球關押記者與媒體工作者人數最多的國家。
富察案正是此一模式的具體體現:從其遭強制失蹤,到缺乏正當法律程序、司法不透明,以及無法聘請自行選擇的律師——這些情況均違反國際人權標準,以及中國當局聲稱維護的法治原則。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不應被刑事化,更不應適用於發生在境外的行為。
在言論自由日之際,台灣出版人富察仍被關押於中國監獄。中國政府應立即釋放他及其他政治犯,並履行其義務,確保在其境內的人權獲得有效保障。
※作者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中國研究政策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