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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繳完又要噴錢!「牌照稅、養管費」差異一次看…忘繳恐被罰3倍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07日07:25 • 發布於 04月07日07:25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家裡有車的民眾注意了!每年都會收到的「使用牌照稅」與「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名字看起來很像,卻常讓人搞混,不少人繳費時才發現找錯窗口、問錯單位。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就提醒,兩者雖然都跟車輛有關,但其實是完全「不同費用」,搞懂差異才不會白跑一趟。

不少車主常把「使用牌照稅」與「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搞混,其實兩者性質、用途與主管機關都不同。(圖/民視資料照)

近期牌照稅開徵,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就提醒名種關於「使用牌照稅」與「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的差別,千萬不要以為「好像才剛繳完錢」就不理通知,否則恐配會遭罰款,稅務單位也特別說明差異,以自用汽車為例,「使用牌照稅」固定在每年4月開徵,由各縣市地方稅捐機關負責徵收,屬於地方稅的一種,繳納後會納入地方政府財源,運用於公共建設與各項施政需求。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則於每年7月開徵,由監理機關收取,專款用於道路養護、修建及交通安全管理,前身為汽車燃料使用費。(圖/民視資料照)

另一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則是在每年7月開徵,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徵收,費用採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交通安全相關管理。值得注意的是,這筆費用過去大家熟悉的名稱是「汽車燃料使用費」,已在2025年12月19日公路法修正後正式更名。

使用牌照稅屬於地方稅,每年4月開徵,由地方稅捐機關徵收,收入作為地方建設等財源使用。(圖/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供)

財稅局說明,「使用牌照稅」屬於稅捐性質,而「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則屬規費,兩者無論用途或主管機關都不同,因此若有補發繳款書或稅務疑問,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洽詢;若是需要補發公路養管費單據,或辦理過戶、車籍異動等事項,則需向監理機關辦理。簡單來說,4月繳的是「稅」,7月繳的是「道路維護相關費用」,雖然都是養車必繳,但用途不同、窗口也不同;其中牌照稅若延誤還可能被加罰,建議車主提早完成繳納,才能避免荷包多失血。

民眾可透過四大超商條碼繳費,或掃描繳款書QR-Code,利用網路申報入口在家快速完成繳納牌照稅。(圖/翻攝畫面)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牌照稅若逾期未繳,可能產生額外負擔。依財政部提醒,牌照稅每年4月1日開徵、4月30日截止,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繳納,每逾期3日就會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至10%;若仍未補繳又開車上路被查獲,最重可被處以最高3倍稅額罰鍰,金額可能相當可觀。稅務機關也提醒,民眾可透過超商條碼、QR Code或網路申報入口完成繳費,在家即可快速處理,也能降低忘記繳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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