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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小三還稱讚「很棒的女生」! 人妻離婚收場求償百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 簡銘柱

新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丈夫阿國(化名)在外偷吃小三小紅(化名),雙方不僅發生性關係,小紅甚至把阿國帶回家介紹給父母說是「男朋友」,讓她精神崩潰求償100萬元。沒想到法官審理後發現,阿芳曾在對話中原諒小紅,還稱讚對方「是很棒的女生」,最後僅判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芳與阿國於103年結婚,婚後育有1名子女,卻在114年3月黯然離婚。阿芳主張,小紅明知阿國是人夫,仍從112年7月起與阿國大談不倫戀,兩人不但多次發生性行為,還互傳私密對話,甚至一同帶著阿芳的小孩出遊、共乘阿國座車,小紅更將阿國帶回自家介紹給爸媽說是「男朋友」,種種行徑已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阿芳氣得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小紅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全案進入新北地院審理後,小紅喊冤說,是阿國告訴她「我們是開放式婚姻」、「我老婆也有交往對象」,她才會誤入情網。小紅更拿出關鍵證據,112年12月4日、5日與阿芳的LINE對話紀錄,只見阿芳對她說:「你做錯事也跟我道歉了,我也收到了,那就不要再想著這件事,真的,我還是覺得你是很棒的女生。」、「我也介紹好男生給妳。」、「我相信你們從此就真的只會是朋友、合夥人。」法官認為,這段對話顯示阿芳當時已經「宥恕」小紅與阿國的過往行為,雙方形同達成和解,阿芳不得再就「之前」的侵害配偶權行為求償。

不過案情出現轉折。阿芳在112年12月20日、21日又傳訊給小紅,明確要求「希望你們老死不相往來」、「永不再聯繫阿國,只要有聯繫,我就當你們有什麼」,小紅也承諾不再介入阿芳婚姻。但根據對話紀錄,小紅在113年4月、5月間仍與阿國互傳「我一直癢癢的」、「想要有個人可以進入一下」、「一天玩了3-4次」等鹹濕對話,甚至討論購買情趣用品。

法官認定,雖然阿芳曾經原諒,但她在12月20日後已明確表達反對立場,小紅後續的行為仍構成侵權,不過考量到兩人交往時間僅約10個月、113年5月後已確實分手,加上阿芳曾表示宥恕,最後僅判小紅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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