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鏡週刊「鷹犬」挨告判決出爐!還原柯文哲案黨媒衝突 民眾黨酸:自取其辱
3月26日,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一審被重判17年,回顧整起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前年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當時民眾黨在臉書批評《鏡週刊》「柯文哲案」特刊是「當權者鷹犬的全紀錄」而挨告,台北地檢署(北檢)上月做出不起訴處分。當時,民眾黨批評,鏡週刊不願面對社會大眾的質疑選擇對民眾黨提告「公然侮辱、侵害著作權」之濫訴,如今遭到不起訴書重重打臉。對於不處分結果,《鏡週刊》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22日駁回,全案不起訴處分確定。
鏡週刊和民眾黨有何衝突?為何會鬧上法院?
回顧整起案件,2024年底,《鏡週刊》發行「柯文哲案全紀錄」特刊,民眾黨發文痛批,《鏡週刊》目無法治、黨檢媒一家親打擊政敵,更說特刊是「一份媒體自甘墮落、淪為當權者鷹犬的全紀錄。」對此,《鏡週刊》提告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文宣部主任李頂立及小編3人涉違反《著作權法》、公然侮辱。而後在今(2026)年3月間,北檢偵查後以罪嫌不足,不起訴黃國昌等3人。
鏡週刊提告結果如何?民眾黨酸「重重打臉」
民眾黨在官網貼出不起訴書,以「鏡週刊濫用司法,自取其辱」為題批評,柯文哲案偵辦過程,大量偵查內容、證人說詞、甚至辦案細節,長期以「獨家」形式出現在鏡週刊中,惡意詆毀柯文哲與台灣民眾黨,而後甚至到民眾黨的黨部旁,發放「柯文哲案全紀錄」的特刊。針對如此惡質的行為,當時民眾黨批評該特刊是淪為當權者鷹犬的全紀錄,鏡週刊提告後被不起訴重重打臉,證明提告毫無法律基礎。
鏡週刊聲請再議高檢署判決如何?
民眾黨續指,更突顯其動輒以刑事手段打壓批評聲音,濫用司法資源,試圖讓公共監督噤聲,最終鏡週刊自取其辱,「甚至連長期配合的北檢都難以護航。」對於北檢不起訴結果,《鏡週刊》不服,負責人裴偉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北檢偵查已完備,《鏡週刊》再議毫無理由,4月22日依法駁回,因此黃國昌3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依法《鏡週刊》仍可向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但要進入審理程序難度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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