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班長吃一下」空軍下士寢室逼口交 阿兵哥:大概5秒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花蓮空軍基地一名岳姓下士竟在寢室內,逼一名志願役士兵小明(化名)口交,「能不能幫我咬一下」、「要不要幫班長吃一下」。岳男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大逆轉,被依犯「對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8月。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0年12月某日清晨5時40分許,小明證稱,當時寢室只有他和岳男,其他兩名室友一人站哨、一人休假,岳男就說「能不能幫我咬一下」,算是調戲口氣,然後抓他的頭,「他沒有戴保險套,整個時間大概5秒鐘,射精到衛生紙上。」
小明說,當時不敢反咬被告的生殖器,因對方是他的長官,害怕被找麻煩。岳男則否認犯行辯稱,小明和人吵架,半夜講電話情緒不穩定,影響到他的睡眠,當下他很不開心,所以才想跟對方開玩笑,沒有實際發生性交行為,且他本身有女友及孩子。
一名女性志願役士官證稱,事發當天早上7時,小明有向她說遭到疑似性侵的事情,但小明覺得很丟臉,不知道該不該講出來,「我跟他說這件事很嚴重,事涉兩性關係一定要往上報,他說他怕被別人知道,別人會說他什麼」;她後來就帶他找連長,「當時他的神情是很難過地講,快要哭出來的那種。」
一審花蓮地院法官認為,全案除告訴人指述外,無其他證據,因此判岳男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則表示,若非確有其事,被害人焉有可能,甘冒誣告或偽證嚴厲處罰風險,刻意構詞誣陷被告。
二審法官說,況被害人的性傾向與社會多數人不同,而現今社會對於多元性別及性別平權觀念固日趨進步,惟歧視或不友善言語、舉措仍是無所不在,尤以其身處相較於其他職場環境更為封閉、保守軍隊中。
法官表示,此由女性士官曾證稱,「他(被害人)怕被別人知道,別人會說他什麼」等語,更可窺見一般,當無可能甘冒使其性傾向人盡皆知風險,而虛捏、誣陷被告,益徵被害人所證具有相當可信性。
法官提到,且本案經軍方內部調查,認被告已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第3款規定:「現役軍人有下列違失行為之一者,應受懲罰:十三、實施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經調查屬實者」,被告遭移付懲罰且革職。
法官痛斥,被告利用權勢,對有上下隸屬關係的被害人性交,不僅在被害人心理上造成難以磨滅陰影,更嚴重危害其身心健康;且被告犯後均否認犯行,多方藉詞矯飾,毫無悔意,迄今未能彌補被害人身心所受損害,因此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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