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擁司法警察權 增設小隊長
法警過勞及法律定位不明引發爭議,台灣法警也組成工會進行抗爭,司法院通過修法,明定法警受法官命令下,辦理逮捕、搜索及扣押等事務,擁有司法警察權力,此外,增設小隊長職缺,暢通法警升遷管道、鼓舞士氣。司法院昨指出,適用範圍包括所有法院及檢察署,法警不再「妾身不明」。
司法院月初進行所屬法院法警值勤制度變革,調整法警值勤編排方式,改採「分班制度」,避免法警連續工作時間過長,而法定上班時間的工作結束後,法警經指派於夜間及例假日的值勤,終於可以依法請領加班費及補休。
司法院進一步修改法院組織法,解決法律定位爭議,賦予其司法警察地位,明定法警接受法官的指派命令,可以辦理送達、拘提、同行及逮捕、搜索及扣押等事務,法警遇到緊急狀況且有必要性的情況下,可以對人管束、對物扣留。
由於法院及地檢署曾傳出民眾攜帶危險物品進行攻擊事件,修法也增訂地院可指派法警對進出法院的人及其所攜帶的物品實施安全檢查,無正當理由逃避或拒絕檢查,法警可禁止其進入法院或驅離。
同時,讓法警在必要時得使用警械或戒具,防範人犯攻擊及逃脫,至於是否如美國讓法警佩槍,將會同行政院訂定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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