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振興三倍券設使用期限「政府帶頭違法」 行政院回應了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為了振興國內經濟,行政院推出振興三倍券,並規劃在7月15日上路、今年底前要用完。對此規定消基會直言「政府帶頭違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正式宣布推出讓每人可以1000元換3000元的「三倍券」,預計在7月15日正式上路,並且自7月1日開始預購,但規定必須要在年底前使用完畢。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消基會3日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訂定的定型化契約規定,商品(服務)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認為政府推出的振興三倍券紙本,民眾必須先花1000元購買,所以要比照禮券規範,不應該限制民眾在期限內完成消費。
對於消基會的質疑,政院人士說明振興三倍券是民眾消費1000元、政府加碼2000元,就像是百貨公司買禮券「滿千送百」,多送的禮券要限制使用期限是沒有問題的。政院人士表示,民眾可以不買,但不能主張買1000元要退3000元,也不能以有花1000元購買就要求退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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