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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21歲姊弟戀疑移情別戀命案 獄中寫懺悔日記判13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09日03:07 • 發布於 2020年01月09日03:02
美工刀。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19歲男子張志強因懷疑40歲曾姓女友移情別戀,先將曾女勒斃再自戕,羈押期間向死者家屬道歉,並稱「再多悔恨也喚不回妳寶貴的生命」;高等法院今依殺人罪判13年徒刑,張另涉嫌持女友的提款卡盜領4萬,則被依非法由自動設備取財罪,判處拘役55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因父親入監服刑,母親住在療養院,年紀輕即獨自居住,直到高中時期認識年長他一大截的曾女,畢業後在北市永峰街同居,從事木工。

去年3月22日上午,曾女徹夜未歸,隔天上午8時曾女返家,張質問她是否到黃姓男子家中過夜,但曾女不予理會,張自覺遭到隱瞞欺騙,憤恨交雜,趁曾女正要出門上班,從後方左手環扣、右手加壓頸部5分鐘,直至曾全身鬆軟窒息而死,張伴屍10小時後,再以美工刀尋短未遂。

張犯案後坦承將曾女勒斃,指稱遭到自己深愛之人感情背叛,趁酒意臨時起意犯案,之後決定共赴黃泉。

據指出,張被羈押期間撰寫日記稱「親愛的寶貝我又想你了,我好後悔我所做的事情,我太自私了,對不起」、「失去了才懂得要好好珍惜,再多的悔恨都換不回來你寶貴的生命」,相當懊悔。

士林地院判決認為,張男雖然有悔意,但經濟能力無法賠償被害人,考量張男僅因感情問題糾紛,竟徒手勒斃曾女,直到她死亡才停手,可見殺意甚堅,判他13年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今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張在押中,今未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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