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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非「不當黨產」 黨產會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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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11日13:16 • 發布於 03月11日13:15 • 上報快訊/林士芬
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今天遭判決並非「不當黨產」。(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於2018年,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是不當取得財產,處分追徵國民黨11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黨產會未充分說明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土地及建物,因此判決國民黨勝訴,全案確定。對此,國民黨表示,此判決再次證明,不當黨產會過去多年以政治目的操作、濫行處分的作法,終究禁不起司法檢驗。

黨產會追徵國民黨11億 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回顧案情,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2018年認定,國民黨取得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原建物,是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的財產,並因土地已移轉於他人,原建物也拆除,而無法返還,黨產會於是處分追徵國民黨共計11億3972萬9956元。

不過,國民黨不服該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一審遭北高行法院判決敗訴。國民黨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關於如何計算追繳財產價額及認定是否為不當黨產,仍有再調查的必要性,故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認未證明「顯不相當對價」 判國民黨勝訴

更一審認為,國民黨購入該土地及建物後,將原建物拆除,並於1998年間重建為現在建物,2006年再售予張榮發基金會,並於《黨產條例》施行後1年內依法申報,因此該土地及建物在2016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已非國民黨財產,而是張榮發基金會所有。

更一審指出,國民黨在1990年承購該土地及原建物,並未恣意壓低價格,難認「顯不相當之對價」;且黨產會對於如何認定國民黨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在處分書中未說明理由,因此撤銷處分。而黨產會不服更一審判決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判決國民黨勝訴確定。

黨產案勝訴確定 藍轟政治辦案

對此,國民黨表示,法院已明確認定,黨產會對於如何認定國民黨係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相關土地及建物,始終未能提出具體說明與證據,顯示其處分欠缺事實基礎與法律論證。司法最終判決撤銷處分,不僅還給國民黨公道,也再次揭露黨產會長期以來「先定罪、再找理由」的政治辦案模式。

國民黨指出,該案事實十分清楚,相關土地及建物係國民黨於1990年依法購得,交易過程並無壓低價格情形;後續亦依法進行重建並於95年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且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後1年內依法申報。

國民黨續指,直至該條例公布施行時,資產早已非國民黨黨所有。黨產會卻仍強行認定為不當黨產並追徵巨額款項,顯然違反法律與事實。而不當黨產會成立以來,多次以政治鬥爭思維操作行政權力,不僅濫用追徵權力,更動輒提起訴訟、耗費大量司法與社會成本。此案歷經多年訴訟,最終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正是對其「不當處分、不當追繳、不當爛訴」的最好證明。

國民黨呼籲,民進黨政府應正視司法判決所揭示的問題,停止將行政機關作為政治鬥爭工具,也應全面檢討不當黨產會過去的濫權作為。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政治力量都不應凌駕法律之上,更不應以行政權力追殺在野政黨。唯有回歸法治與制度,社會才能真正走向公平與正義。(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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