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魚潭翻船「業者營運全停」 縱管處:籲花蓮縣府訂自治法規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花蓮鯉魚潭上月發生天鵝船翻覆事件,造成一名男童罹難。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近日發函,要求載客小船、水上腳踏車(天鵝船)暫停在鯉魚潭營業行為,並請花蓮縣政府訂定自治法規,讓業者可合法經營相關業務。
鯉魚潭上月19日發生天鵝船翻覆事故,縱管處近日要求載客小船、水上腳踏車(天鵝船)暫停在鯉魚潭的營業行為,不少業者抱怨影響生計。
縱管處今指出,保障遊客安全、必須合法是遊憩活動的最高基本原則,基於目前環境條件的改變,現有業者經營小船及浮具的營業行為僅有商業登記已然不足,為加強確保遊客的遊憩安全,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要求所有業者暫停在鯉魚潭的營業行為,在取得主管機關相關許可、檢查合格才具有營業條件。
縱管處表示,鯉魚潭位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交通部早在99年1月8日已決議對小船經營業由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來規範管理。
縱管處指出,目前包括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多個縣市政府,均已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訂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規,3月5日召開研商會議時,已向業者充分說明釐清中央及地方權責,呼籲花蓮縣政府儘速訂定自治法規,讓業者可合法經營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