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士林地院副法警長戒護狂踩少年腳掌 嗆要瘋就來瘋…降級改敘
士林地方法院廖姓副法警長涉在2023年戒護過程中,對未滿15歲少年在情緒激動、自傷過程時多次踩踏,少年大聲喊痛,廖男不停手甚至還嗆「我就踩你,怎麼樣」,直到其他法警同仁見狀才停止。司法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廖男違法執行職務,判決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自2000年起任職士林地院法警,2013年調任副法警長,2023年4月10日下午,士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裁定收容一名未滿15歲少年,該少年情緒激動且有自傷行為,致鼻子流血,經檢查無大礙,法警遂施以手銬帶往候審室。
少年被上銬後抗拒掙扎,法警為避免他自傷,便壓制在戒護區走道地板,再施以戒具腳鐐,孰料廖男身為現場唯一主管,見少年情緒激動,未妥適指揮戒護行動,反而走入戒護區多次踩踏少年腳掌。
少年疼痛大喊「不要踩,很痛」,廖姓副法警長卻回「我就踩你,怎麼樣!」、「我再踩,再踩!」等不當之言語,其他法警見狀勸離,廖男仍揚言「要瘋就來瘋,我也只會這個!」,其他在場候審室人犯因此鼓譟。
廖男事發後提出書面答辯,稱案發時間為2023年4月10日,所有不利證據最早在同年12月底才形成,且他當時將滿55歲,即將退休,完全沒有動機去做「晚節不保之事」。
廖男說,當天正、副候審法警才是人犯管理主要負責人,卻沒有及時制止,懷疑「是否以不作為方式,達成作為的結果」,認為2人應承擔責任,同時質疑政風單位只移送自己懲戒,存在包庇嫌疑。
廖男還回顧自身經歷,稱從1996年在士林法院任職以來,升官及司法四等考試均及格,工作有熱誠、上進心;曾因協助逮捕毒品逃犯被記嘉獎,並在2009年查獲1把改造手槍和8發子彈,獲時任院長吳水木表揚。
廖男稱,若自己對少年有過當舉動,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聲張正義,而非由法院及政風人員發起,也強調刑事部分在2025年9月1日獲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行政部分,雖被司法院在113年度記過兩次,但經申訴復審均遭駁回,懇請法院不予懲戒。
懲戒法院綜合在場法警及少年證言,並參考士林地院政風室調查報告及職務報告,認定廖男違法執行職務應有的比例原則,即使刑事部分經檢察官不起訴,也不能免除行政違失責任,有懲戒之必要。
法院認為,廖男身為副主管,應以身作則、負起指揮監督責任,不應推諉規避,違反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不得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的規定,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法執行職務行為。
法院審酌廖男損及司法機關的聲譽與形象,使人民對公權力產生不信任,綜合衡量智識程度、工作績效等一切情狀,判處降一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