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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發文拿黎智英類比柯文哲 網:踩飛輪跟言論自由相提並論?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9日12:00 • 發布於 02月09日11:5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罪名,今(9)日上午10時於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法院判處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今也在臉書發文,將黎智英的遭遇類比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的情況,直言:「兩相對照,我要把先生受到民進黨政府如何對待、如何迫害的過程,說給全世界的人聽。」

陳佩琪在貼文中提到,新聞報導「78歲的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涉違反《香港國安法》,遭判處20年有期徒刑」,她隨後指出柯在台北市長任內,曾有企業家求見,對方離開時面露微笑,竟被解讀為「兩相合謀犯意、圖利京華城」;議員在便當會上陳情,未被第一時間拒絕,而是由幕僚列入待辦追蹤;都發局送上公展文,市長簽核後,也被指為涉案關鍵。

她也提及「眾望基金會」的兩筆捐款,被認定為貪汙事證,但「為何是貪汙,起訴書卻沒有具體說明」,形容理由「莫須有」。因此檢廉於2024年8月30日大動作搜索住處,並在同年年底求刑28.5年。

陳佩琪表示,柯文哲曾說,無法控制別人與他會面後的表情,卻被檢方認定是「合謀圖利犯意」;至於議員便當會陳情,她說市府一向會要求幕僚列表追蹤,「市長難道可以不理議員的陳情嗎?」;而都發局送上公展文,本意是徵詢周邊居民意見,「市長一定要拒簽嗎?」

她並引述媒體報導,都發局長黃景茂的供詞指出:「送公展是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監察院曾發函糾正,要求都發局不可刻意阻擋人民行使權利。」黃也在庭上喊冤表示,自己45年公務生涯奉公守法,「如果我覺得京華城案有違法,就不會送了。」陳佩琪還進一步指出,台北市都委會與都發局同為市府一級單位,為都市計畫權責機關,並不隸屬都發局,都發局長也非都委會委員,處理京華城案在程序上「合理、合法」。

她最後質疑「什麼是公展文」,並舉高雄國賓案容積率爭議為例,指出公展本就是蒐集民意的過程,「但京華城案卻讓柯文哲被關了一年,還差點沒命!」而下方留言則持正反兩面,支持者喊「加油」,但也有人表示,「你先生跟人家差蠻遠的」、「踩飛輪跟一個為了言論自由的相提並論?」、「拿黎智英來比擬柯,是對黎智英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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