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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法「2違規」罰鍰調高!最高恐秒噴7200元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28日01:31 • 發布於 01月27日01:16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事故發生率,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由總統公布,將依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實施,苗栗警察局提醒,修法後汽機車駕駛行駛中手持使用行動電話或吸菸,罰鍰全面調高,若行為同時涉及亂丟菸蒂,恐最高一次面臨7200元的罰款。

苗栗縣警察局特別提醒廣大用路人,駕駛人行駛中使用手機、吸菸的話將遭開罰。(圖/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苗栗縣警察局特別提醒廣大用路人,本次修正重點包含提高機車駕駛人違規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以及汽、機車駕駛人行駛中吸菸之罰鍰,並強化於特定路段致人傷亡之刑事責任加重規定,請駕駛人務必遵守,以免危害行車安全又傷荷包;在駕駛行為管理部分,機車駕駛人若於行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具相類功能之裝置,進行通話或數據通訊者,罰鍰將自新台幣1,000元提高至1,200元;另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中,如有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罰鍰亦由新台幣600元提高至1,200元。統計114年迄今,苗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各項規定取締違規案件計有165件,顯見分心駕駛行為仍普遍存在,對交通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警方也提醒,行駛中吸菸除違反交通規定,若遭民眾檢舉,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圖/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警方也提醒,行駛中吸菸除違反交通規定,若遭民眾檢舉,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衛生福利部指出,汽機車駕駛人手持、吸食或點燃菸品,依法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若與交通違規併罰,最高可達7200元。另在刑事責任加重部分,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修正規定,明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該項加重規定亦包含無照駕駛、酒後駕車、吸食毒品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或煞車,以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等高度危險之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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