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救護車趕載患者闖紅燈 與綠燈轎車「路口猛撞」肇責待釐清
今日(2/12)清晨5時許,台中市發生一起民間救護車與轎車碰撞事故,救護車鳴笛閃燈闖紅燈穿越路口,與綠燈直行的轎車發生碰撞,所幸救護車上並無患者,雙方車輛受損但人員均平安無恙,事故再度引發救護車路權與用路人禮讓問題的討論。
事故發生時,有目擊者正停等紅燈,親眼目睹這起碰撞過程。路口監視器畫面也顯示,民間救護車行經方向為紅燈,車輛在趕路途中開啟閃燈並鳴笛穿越路口,卻與綠燈直行的黑色轎車相撞。救護車駕駛表示,當時正趕著前往接送患者。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有人質疑為何轎車沒有禮讓救護車,也有人認為救護車通過路口前沒有減速,車速過快,會讓綠燈要通過馬路的駕駛,反應時間不夠。
台中市一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周恩如說明,這起事故為民間救護車與自小客貨車的交通事故,經檢測雙方駕駛均無酒駕情事,且人員皆未受傷。然而,黑色轎車為綠燈直行,民間救護車則以救人為優先考量,路口碰撞究竟誰該負肇事責任,仍有待釐清。
事實上,無論是119救護車或民間救護車,都曾在趕路途中發生事故。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聽聞消防車、救護車等應變車輛警號而不立即避讓者,可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6個月。然而,過去部分案例中,救護車駕駛仍須負擔約三成左右的肇事責任。
為降低救護車發生車禍的風險,台中市消防局已規定救護車行經路口遇紅燈時,需先停車再通行。此舉雖增加抵達現場或醫院所需的時間,但也確實減少了車禍發生。但也要提醒用路人,如果看到救護車在路口減速停下,是為了確認來車已停止、不會衝過來,可別以為救護車要禮讓其他車輛先行通過,呼籲民眾開車時應保持警覺,聽聞警笛聲時應減速、停車並禮讓,讓救人救災車輛能夠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