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兒蹲門口錄影」!1分19秒換40萬賠償
社會中心/曾詠晞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大黃(化名)」與妻子自2003年結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原本看似圓滿的家庭,卻在2024年發生巨變。妻子主張,丈夫在2024年初至8月期間,多次趁其不在家時,帶著女同事「小甜(化名)」在家中發生性行為。同年7月底,妻子從兒子口中得知,當天小甜再度登門入室,且孩子甚至在房門外親耳聽見父親與陌生女子的親密動靜。妻子怒而提告,最終經法官判定小甜應賠償原告新台幣40萬元。
兒子錄關鍵1分19秒!滾床單逃離全被拍
大黃與妻子自2003年結婚,婚後生下2名子女,並在2024年8月8日離婚。妻子表示離婚前便從兒子口中知曉,大黃不時會帶小甜回家激戰,同時也在住處中發現遺留且不屬於她的內褲跟保險套。為了揭發這段婚外情,大黃的子女在2024年7月展開「蒐證」。當時2人在房內滾床單,兒子守在樓梯與房門口,用手機錄下長達「1分19秒」的關鍵影音。影片雖未直接拍攝到性愛畫面,卻完整收錄了女子高分貝的呻吟聲,其中甚至包含「不要會痛」、「我要尿尿」等極具情慾的對話,隨後女兒也補拍到小甜神色慌張離開客廳的身影。
小三辯「在看成人片」!法官因1點認定「心虛」判賠
對此,小甜在法庭上堅決否認,辯稱錄音中的聲音是大黃「播放的成人影片」,且內褲也非她所有,主張自己只是單純去同事家拜訪,並無任何越軌行為。然而,法官審理時認為小甜的說法完全不合常理。判決指出,一般同事到家中拜訪,絕不可能無故進到私人房間,甚至還播放成人影片。法官更強調,若是普通拜訪,見到同事子女理應正常問候,而非匆忙逃離現場,這種行為明顯是在「心虛」。
人證物證俱在!法官裁定需賠償40萬元
不過儘管原告主張小甜多次到家中幽會,要求被告賠償100萬元,但法院認定僅有113年7月29日當次人證、物證俱在。最終,法官衡量2人(大黃、小美)薪資所得、經濟狀況及原告受損的心理創傷,認定小甜行為已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圓滿,判決小甜應賠償原告新台幣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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