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奈奈」夫醫美診所害女患者缺氧身亡 北院判賠834萬
知名部落客「貴婦奈奈」,其丈夫黃博健、公公黃立雄開設的「杏立博全」醫美診所,2018年無預警休業後,全家人捲款潛逃至加拿大至今。2016年間,一名何姓女子赴診所接受減脂手術後死亡,家屬認為診所未盡監測、照顧、救護義務,要求術中的胡姓麻醉科醫師、黃博健、黃立雄等相關人員賠償1913萬餘元。判決出爐,北院判處胡姓麻醉師、黃立雄、黃博健3人應賠償共新台幣834萬元,可上訴。
家屬表示,何女於2016年10月19日下午3點,至杏立博全診所接受腋下、陰部除毛、雙腿減脂、眼周電波拉提療程。胡姓麻醉科醫師術前未依醫療常規,卸除何女的水晶指甲,導致血氧探測失準,且手術過程中,何女出現唇色發白、膚色異常等現象,並於術後仍昏迷不醒,診所也僅給予排除麻醉藥劑。
家屬指出,診所直到當晚8點45分,也就是療程結束後的3小時,才開始為何女進行插管,並於10分鐘後送往台大醫院急救,但何女的瞳孔當下對光線已幾乎沒有反應,經搶救號,仍於隔月8日因缺氧缺血性腦病變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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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主張,診所未卸除何女水晶指甲,導致手術過程出現異常徵象,而診所也未停止手術,何女術後昏迷不醒,診所仍未善盡監測、照顧、救護義務,反而延誤就醫,要求陳姓醫師、胡姓醫師、鍾姓護理師、黃立雄、黃博健等人賠償何父、何母、丈夫、2名子女共1913萬餘元。
對於家屬指控,黃立雄、黃博健抗辯,何女在診所已接受過3次醫美手術,均沒有異狀,診所也設置監控設備,何女昏迷不醒,診所也有給予必要處置,沒有延誤轉診;陳姓醫師、鍾姓護理師也稱沒有負責麻醉,應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胡姓醫師則抗辯,不用卸除水晶指甲,符合醫美診所常規處置方式,也不影響麻醉師判斷病人的血氧飽和度,且何女術中血氧飽和度屬合理範圍,相關急救、監測措施也符合醫療常規,認為自己處置並無疏失,應免負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認為,根據醫審會、麻審會等鑑定意見,認為胡姓醫師未卸除何女水晶指甲,也未改以其他方式監控血氧飽和度,違反麻醉操作的醫療常規,導致何女持續缺氧,另外,何女術後昏迷不醒,應立即轉診卻遲延,認為胡姓醫師應負賠償責任。而黃立雄、黃博健則分別為診所登記的負責人、醫師兼實際負責人,應連帶負擔賠償責任,其餘人等免責。
台北地方法院最後判處胡姓醫師、黃立雄、黃博健應賠償何父80萬元、何母80萬元、丈夫100萬元、子女各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子女定居香港,扶養費部分,各判賠港幣57萬8454元、45萬4786元,共計新台幣83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