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停人行道機車格!「1動作」繳錢國庫 一票嘆:被罰才知道
台北市信義區一名女網友近日在臉書分享「繳學費」的經驗,她將機車停在劃設於人行道的停車格,沒想到卻因「騎上人行道」遭警察開單,喜提熱騰騰的罰單。
騎車進格挨罰 警:人行道只能「牽車」 總是一位難求的信義區,該名女網友行經松智路時,看見人行道正好有空位,立刻開心停車。沒想到剛停好車,身旁就突然出現一名警察,還要求查看身分證。
她疑惑反問,「我停停車格呀?罰什麼?」沒想到警方回應稱,「人行道不能騎車」,強調即便車格劃在人行道上,也必須「用牽的」進出。因此她當場領到一張600至900元的罰單。
人行道牽車進格評論兩極 一票不知挨罰 貼文曝光後引來熱議,不少人表示,「沒遇過還真的不知道。一般都圖個方便直接騎到停車格」、「記得那區有點坡度,不易牽上坡」、「規劃問題,人行道就人行道,劃格子幹什麼」、「15年前我就被罰過了」、「我上次也被罰過,傻眼」、「很多人被罰過才知道」。
但也有人覺得這是基本常識,「人行道不能騎車,好久以前就知道了」、「正確,人行道只能用牽的」、「其實人行道也不能騎自行車,只看警察要不要開單」、「20幾年前騎車就知道人行道只能用牽的」、「確實人行道要用牽的,字面上的意思!沒毛病,就花錢買知識」。
原PO也自嘲是「交通法盲」,強調警方依法取締並無不妥,只是希望透過自身經驗提醒更多人,避免再繳「學費」。事實上,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駕車行駛人行道或騎樓」,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