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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未兌現捐款 曹興誠向翁曉玲求償敗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8月28日11:3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稱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答應捐新台幣1500萬元給清華大學卻未兌現。曹興誠提起民事告訴,向翁曉玲求償4000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曹興誠敗訴,全案可上訴。

翁曉玲今年初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1995年時任清大校長沈君山曾為幫助清大募款,與曹興誠對弈,約定贏1個子捐1萬元。沈君山以為1萬元是台幣,後來才弄清楚是美金計價,最後贏了50子(50萬美金),傳為教育界美談。她說,據了解,直到現在,清大應是沒收到曹興誠的捐款。

曹興誠認為,翁曉玲未經合理查證,惡意評論詆毀他,提起民事訴訟,向翁曉玲求償4098萬7736元及利息。

曹興誠當時發文指出,他對翁曉玲求償4000多萬元,是統計翁曉玲擔任4年立法委員所支領的薪資、助理費、辦公室租金、出差補助等。這些均來自納稅人繳納的公帑,應當為公共利益服務,然而翁曉玲種種作為,已明顯偏離其立委職責,自應要求全數繳回,以符公道。未來法院若判決給予他賠償,將全數捐贈給陽明交大。

北院審理後認為,翁曉玲貼文是參考媒體新聞報導、清華大學網頁和臉書發文,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所言為真,曹興誠未舉證證明翁曉玲是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不能證明她未盡合理查證的義務。

判決表示,曹興誠是提案罷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領銜人,其品性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為可受公評之事。另外,依翁曉玲貼文內容及時序,可知發文動機並非專以毀損曹興誠的名譽為目的,而是對於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的事進行評論。

北院認為,翁曉玲發文中也對曹興誠在臉書指稱包括她在內的多位立委和清華大學,遭中共滲透疑慮的言論,加以回應,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屬善意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判決曹興誠敗訴。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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