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年共諜案》前情報局長:司法量刑偏輕 恐助長貪腐者當間諜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前軍事情報局長劉德良今藉軍人節,呼籲政府針對共諜及叛國者加重修法,並指司法對鎮小江案、張超然等共諜案的刑度量刑偏輕,遠低於國軍少將貪汙一台洗衣機,無異於鼓勵貪腐者充當共諜。檢視歷年涉入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以共諜案為例,多名退役軍官和政府官員曾因提供軍事情報或招攬我國人員給中方,歷經長達數年的司法審理,刑度多在1至4年之間;相比之下,陸軍官員侵占部隊洗衣機,卻被判6年多徒刑,差距引發外界討論。
中國前解放軍官鎮小江以經商名義來台,吸收多名現退役空軍官員,提供軍事機密予中方。檢調查獲涉案者包括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前飛訓部中校副主任樓文卿。高等法院、高院一審均判葛、樓無罪;高院更二審改判樓文卿17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葛季賢仍判無罪。鎮小江、許某依國安法分別判4年、2年徒刑,均已服刑出獄,鎮小江案,也堪稱國內史上最大共諜案。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退役上校張超然,1999年奉命營救被軟禁在深圳的軍情局退役陸姓上校,因而結識中國廣東省國安廳官員「韋先生」等人,卻反被吸收為共諜。張返台後,吸收軍情局退役少將岳志忠、退役上校周天慈、王大旺,蒐集情報員個資、軍事機密情報予中方,台北地院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判張1年6月、周1年2月,另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岳10月徒刑,王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三審。
中國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前執行長李宛平受中國指示,企圖吸收立委及退役軍官,但未成功。高等法院依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刑法規定判7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林承家(原名林帝志)將部隊採購、價值7990元的洗衣機運回自宅使用。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12年,二審改判6年8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再審請求,裁定定讞。
上述案例顯示,涉及國家安全、提供軍事情報予外國勢力的共諜案件,量刑普遍低於貪汙、侵占公物案件,引發社會質疑司法對國安威脅的重視不足。專家認為,若量刑持續偏低,可能間接鼓勵貪腐者成為間諜,進而增加國家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