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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男孩」認了收賄!羈押期滿 法官裁定300萬交保、科技監控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26日12:54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6日12:55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小英男孩」鄭亦麟被羈押4個月後北檢起訴,北院裁定300萬元交保。(圖/資料畫面)

被稱為「小英男孩」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被控涉嫌收受東煒建設賄賂,施壓台電給予高額饋電容量。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背行為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鄭亦麟,並建請法官合併定應執行期14年以上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下午開羈押庭,鄭亦麟認罪,法官裁定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個案手機科技監控。

同樣被起訴的還有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兒子陳冠滔,涉犯違背職務行賄、商業會計法利用不正當方式致始會計事項發生不實結果、刑法背信罪等,也被羈押,法官裁定,父子倆各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法官並諭知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3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起訴書所列其餘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根據起訴,鄭亦麟不僅以顧問費名義,收受陳健盛父子198萬元賄賂,且接受請託,關說台電前副總蕭勝任在台電供電會議上准予核供潭美C/S新設用電案,排斥其他地區其他業者之申請用電。又關說台電准予核供潭美C/S新設用電案增加10MW。

為使賄絡款免遭查緝,鄭亦麟和父母商量後,先與東煒公司簽立虛假顧問合約,再由母親分批提領198萬元現金,最後由鄭亦麟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為收入,以此掩飾犯罪所得。

檢調另也追查發現,鄭亦麟2021年起至2024年間,不明財產增加為601萬4961元。檢方認為,鄭亦麟視台電電力如私產,對電力申請之公平競爭及台電公司合理經營破壞甚巨,雖偵查中坦認收賄,又辯198萬與其介入安康數據中心之用電申請無關,空有認罪之名,毫無自白之實,與否認犯罪無異,犯後態度不佳且無悔意,建請就違背職務收賄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刑期,與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罪部分,合併定應執行期14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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