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賠錢獲緩刑 高檢署認「侵害兒少甚鉅」今提上訴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涉嫌下載多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一審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8月徒刑。檢方除了上訴外,更併案追加起訴「個人資料保護法」。黃子佼則在二審判決前,撒錢求和解成功,高等法院改依違反個資法判處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高等檢察署認為,黃子佼的行為「侵害兒少甚鉅」,於今日提出上訴。
黃子佼於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並付費下載至少48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扣除重複被害人後,共計47人受害,其中年紀最輕的只有10、11歲。台北地檢署日前依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上訴後,黃子佼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改依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黃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
高檢署認為,黃子佼的行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僅以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完畢就予以緩刑,有判決不是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因此今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