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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ㄧ支穿雲箭 機師犯槍砲罪遭控影響飛安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09日04:17 • 發布於 01月09日04:20

記者王乙徹/調查報導

台灣虎航一名機師,因持有以火藥擊發具有殺傷力的金屬或子彈的「穿雲箭」金屬槍械,去年被依違反《槍砲罪》判刑,更遭人檢舉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三立新聞網》追查,前年起陸續有民眾購買類似槍械遭警方查辦的案例,但目前民航法規並沒有規範機師不能有前科,是否影響飛安難以認定,虎航回應,依內部程序進行了解與必要處置,但不便針對處置細節對外說明。

一名吹哨者投訴,台灣虎航一名機師非法持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經刑事警察局鑑定確為具殺傷力之真正可擊發武器,該名機師遭判有期徒刑,吹哨者指控,虎航放任槍砲前科犯繼續擔任機師。

中國製的穿雲箭被視為是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械。(圖/警方提供)

判決顯示,該名機師2024年初在網路購物平台購入一組穿雲箭,曾裝填火來放鞭炮,警方2025年初到機師家中查緝,該名機師自首帶持有類似鋼筆手槍的「穿雲箭」並交給警方,經刑事警察局鑑定,認定是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引爆槍管內火藥為發射動力,用以發射彈丸使用認定具有殺傷力,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併科罰金2萬元。

據了解,虎航機師涉槍砲罪並判刑事件,遭人投訴到不同單位引發關注,《三立新聞網》追查,相關民航法規並無規範機師不得有刑事前科,無從認定有前科的機師是否影響飛安,且機師與機組人員登機前一樣要接受安檢,「穿雲箭」或類似槍械不可能有機會帶上飛機。

一名虎航機師因犯下槍砲罪遭質疑影響飛安。(圖/記者王乙徹攝影)

對於機師涉犯槍砲罪,相關民航法規都沒有機師若涉犯刑法的處分規定,民航局沒有回應。《三立新聞網》聯繫虎航釐清公司規定、懲處情況並試圖與當事人連絡,虎航回應,對於員工在私人生活領域之法律爭議,若涉及刑事案件,一向依內部程序進行了解與必要處置,但個案之處理狀況因涉及個人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不便針對處置細節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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