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陳昭姿爭代理孕母30年! 《人工生殖法》掀2派論戰「白委、政院版本」差異一次看
立法院今天(8日)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擬擴大人工生殖的適用對象,但是否將「代理孕母(代孕)」納入法制,成為朝野政黨與社會團體間最具爭議的焦點。行政院版主張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但暫不處理代孕,朝野立委意見分歧。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力推代孕入法,認為排除代孕形同不完整平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質疑代孕規範過於簡化,擔憂倉促立法恐帶來剝削與風險。
長期倡議代理孕母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左二)說,代孕核心是人工生殖技術、試管嬰兒,全世界30多個國家已將代孕入法,且多是在人工生殖法。(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政院版擴大適用年滿18歲單身女、女女配偶 代孕暫不處理
行政院所提版本,延續「穩健修法」的邏輯,將現行僅限於異性婚姻中不孕夫妻才能使用的人工生殖制度,擴大適用至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女同性配偶。同時強化子女的法律地位、知情權與相關醫療管理機制,並明定人工生殖所生子女視同婚生子女,以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
然而,行政院版並未將代理孕母納入此次修法範圍。相關部會指出,代孕牽涉女性身體自主權、醫療風險與倫理爭議,社會意見仍高度分歧,若強行納入,恐影響整體修法進程,因此採取與人工生殖「脫鉤處理」,未來不排除另立專法或再行討論。
林淑芬開嗆陳昭姿「陳九條」 規範過於簡化
在立法院今天審議過程中,綠委林淑芬率先發言,指出代理孕母議題牽涉層面深遠,因此主張應與《人工生殖法》分開處理,不能倉促納入修法內容。林淑芬批評陳昭姿,稱其版本僅以九條條文規範代理孕母,質疑如此簡化的規範,社會是否能夠接受、相關保障是否周延?她強調,代理孕母及孩子都是具體的生命,不應僅憑九條條文,就貿然開放代理孕母制度合法化。
陳昭姿:參考多國制度 正副總統都支持代孕
對此,陳昭姿認為,若僅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卻排除代孕,對於無法自行懷孕的女性或男同志伴侶而言,制度仍然「看得到卻用不到」,難以真正落實平權。她批行政院版本形同「閹割版修法」,未正面回應現實需求,反而可能迫使有需要者轉向海外或地下代孕市場,衍生更高的法律與人權風險。她主張與其讓代孕存在於灰色地帶,不如透過嚴格立法加以管理,全面保障代理孕母、委託人與子女的權益。
陳昭姿指出,民眾黨版本並非不能討論或修正,但不能直接排除因子宮病變而無法懷孕的女性,自己必須站在那些有代孕需求、卻只能在夜深人靜時哭泣的病友立場,若輕言放棄,這些人將更加絕望,而這正是反對者難以親眼看見的處境。
她解釋,相關討論並非倉促決定,而是歷經30多場專家會議與意見蒐集,也參考多國制度。因此她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為何代孕要與人工生殖法分開處理。她更舉牌表示,當年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擔任立委時,兩位都支持代孕。
沈伯洋:我孩子是收養的 愛才是家庭基石不是基因
針對脫鉤處理,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代理孕母牽涉層面廣,應另行制定專法加以處理,而不適合直接併入《人工生殖法》中草率通過。修法過程應兼顧審查效率,目前許多女性有生育意願、也具備生育條件,卻已等待相當長的時間,若在此次討論中將代孕一併納入,恐怕只會拉長審查進度。她呼籲,應先推動已有共識的部分,讓願意生、能生的女性能及早適用新法,把握生育時機。
綠委沈伯洋也在臉書分享,代孕制度不僅在國外問題重重,也不適合台灣。代孕根本的邏輯是「外包血緣的維持」。他的小孩就是收養的,難道法律有必要創造一個制度,犧牲弱勢者的自主權,放大血緣的想像,並且邊緣化既有需要幫助的小孩嗎?怎麼想都是不合理。
他認為,在收養的過程中,會要經歷過說服長輩的過程。當代孕變成選項,社會對血緣的執念會被進一步放大
支持團體:生育權是基本人權 不立法有更大風險
支持擴大人工生殖、甚至主張代孕法制化的團體,包括不孕症患者、LGBTQ+平權團體、單身女性權益倡議者及部分生殖醫學專家。他們指出,生育權屬於基本人權,不應由國家決定誰有資格成為父母。在同性婚姻已合法的前提下,若未提供完整生育途徑,形同實質歧視。法律面則認為,全面禁止並未消除需求,只是將風險轉移至海外,導致親權、國籍與監護權爭議更加複雜,「不立法,反而有最大風險」。醫療界也指出,懷孕本就存在風險,但透過健康審查、醫療標準與嚴格監管,並不是無法管理。
反對團體:商品化生殖能力 恐產生大量爭訟
反對代孕法制化的聲音同樣強烈,婦女團體、兒童權益團體、部分學者與宗教團體普遍持高度保留立場,認為即使標榜非商業代孕,實務上仍可能對弱勢女性造成結構性剝削,等同於商品化生殖能力。在法律層面,反對者質疑懷孕並非一般契約可完全規範,若孕期出現併發症、是否墮胎、或孩子健康異常等情境,恐引發大量爭訟,法律難以事前周延處理。醫療風險方面,也強調妊娠高血壓、產後出血與心理創傷等問題不容忽視。
整體來看,行政院打算採取折衷立場,支持先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與多元家庭權益,但由於代孕爭議過大,因此會先完成共識較高的修法,再視社會討論成熟度決定代理孕母是否另立專法。(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