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煞私刑討公道!逼裸身戴狗鍊爬行 主謀判最重8月
台南街頭上演驚悚私刑案!一名陳姓男子因女性友人A女自稱遭黃姓男子性侵,竟夥同郭姓、李姓等共6名惡煞,設局將黃男誘至釣蝦場後強行擄走,押往郊區金寶塔。眾人不僅對黃男拳打腳踢,更強逼他脫光衣物、戴上狗項圈與鐵鍊學狗爬行,極盡凌辱。台南地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施以凌虐剝奪行動自由罪」將陳男等5人判刑,其中主謀陳男遭重判8月徒刑,其餘共犯各判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源於A女與黃男的私人糾紛。A女認為自己遭黃男性侵,向郭男、陳男訴苦,陳男聽聞後竟策劃動用私刑。他們先由A女出面,於今年1月14日晚間,將黃男約至歸仁區的釣蝦場見面。
陳男等人早有預謀,途中特地前往五金行購買尼龍束帶、狗項圈、狗鍊及膠帶等犯案工具,展現預謀犯意。待黃男與友人駕車抵達,陳男立即持棍棒上前狂毆,隨後與2名黃姓共犯等人一擁而上,將黃男強押上李男駕駛的車輛,完全控制其行動自由。
一行人於晚間11時28分許,將黃男押至僻靜的「名度金寶塔」。在空曠的場域內,陳男喝令黃男脫去所有衣物,將購買的狗鍊、項圈套在其頸部,像遛狗般牽引,命令他「學狗爬行」。期間陳男、郭男不斷以腳猛踹,方男則將他壓制在地,導致黃男頭部鈍傷合併微量腦出血、左眼鈍傷,全身多處擦挫傷,傷勢不輕。
黃男在過程中趁隙打電話向友人求救,請求前來擔保,陳男等人才終於釋放他。黃男脫困後,隨即由友人載往台南醫院新化分院急救,並向警方報案。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陳男等一干人犯,並查扣作案用的鐵鍊與束帶。
台南地院審理時,陳男等5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們所犯本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之重罪,但考量本案起因於情感糾紛、犯罪時間約2至3小時非過長,且犯後均表達悔意與和解意願,僅因黃男未到庭而未能達成。法官認為若處以最低1年刑期仍屬過苛,因此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對5人均予以減刑。
最終,主導整個犯行並動手的陳男被判處8月徒刑,得併科6萬元罰金;其餘共犯則各判6月徒刑,得併科3萬至9萬元不等罰金。扣案的鐵鍊、束帶均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