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自製噴火槍涉槍砲等罪首度出庭 辯稱無恐嚇大眾之意
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涉嫌自製噴火槍並持有非制式霰彈槍遭檢方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孫安佐出庭僅承認持有模擬槍,辯稱沒有恐嚇大眾的意思;對於其餘犯行全部否認,並爭執槍支殺傷力及檢警搜索合法性。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孫安佐涉槍砲案首度開庭。孫安佐對於拍攝、試射、上傳影片等客觀事實不爭執,但否認犯罪故意。
孫安佐庭訊時只承認持有模擬槍罪,其餘部分皆否認犯罪。他說,噴火前有注意確認沒有人、車經過,且只朝空曠處、水溝噴火,未朝人、易燃物、草坪或房屋噴。至於上傳影片涉恐嚇公眾罪,孫安佐說,影片有上「注意安全 請勿模仿」警語,動機是為衝流量賺取更多酬勞,片中並未威脅任何人的安全或財產。
孫安佐另質疑刑事局對霰彈槍、空氣槍的鑑定報告有疑慮,請求重行鑑定,並強調霰彈槍沒有撞針,不能擊發火藥底火的子彈;但檢察官認為科學鑑定已證明有殺傷力,沒有重行鑑定的必要。法官表示,將由合議庭評議決定是否補充鑑定。
此外,孫安佐還聲請勘驗7段噴火槍影片及下方網友留言,以證明畫面並未造成公眾恐慌,檢方表示同意,但要求以完整網頁呈現留言,不能只擷取一部分。法官裁示全案候核辦。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孫安佐於今年1月至4月間,先後7次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供公眾往來的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的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的大量黑煙、溢漏油氣,造成公眾往來危險。
檢方另查出,孫安佐於民國107、108年間,透過網路以新台幣1萬元至2萬元的價格,向姓名年籍不詳的網友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的制式空氣槍1支及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
士林地檢於5月間拘提孫安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6月起訴孫安佐移審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訊問後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本案,首度傳喚孫安佐出庭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