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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油廠「特級胡麻油」致癌物超標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永利油廠「特級胡麻油」檢出苯駢芘不符規定,而相關油品原料也有不同比例製成「好時來小磨香油」,產品預防性下架。(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衛生局29日接獲永利油廠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特級胡麻油」檢出苯駢芘 2.9ppb不符規定,衛生局於29日及31日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現場稽查,經查該批問題油品由「福壽100%芝麻油(EXP:2028/4/19,190KG/桶)」及大豆沙拉油(散裝)混合生產共859.2L,已全數攔截未售出並予以封存。

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楊舒秦說明,該原料以不同比例混合製成「金葫蘆特級胡麻油3L (有效日期: 2028/8/13)」及「好時來小磨香油3L (有效日期: 2028/8/18)」生產共630罐,販售予散客共283罐,其餘均未販售並予以封存。

問題批號產品暫停食用、退換貨 已通知原料油廠所轄衛生局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若曾購買到問題批號之產品請立即暫停食用,相關退換貨資訊可電洽「永利/辰邦公司」聯絡專線:02-85213811。

針對本次檢出苯駢芘檢出異常,已通知原料油廠所轄衛生局進一步釐清。

新北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新北衛生局提到,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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