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電玩大亨周人蔘變這款 非法處理廢棄物減為1年1月刑
昔日電玩大亨周人蔘行賄檢警,震驚社會。2020年周被控在林口非法替人處理事業廢棄物,被依廢棄物清理法非法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起訴,一審考量他有相關前科卻又再犯,判1年3月刑,沒收49萬犯罪所得。周上訴,因一審認事與諭知沒收錯誤,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為1年1月徒刑,沒收41萬元。
周說自己老邁、身體多病,請求高院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合議庭認為無理。
周人蔘廿多年前在台北市中山、松山和大同等地經營賭博電玩,為避免警方取締,每月編列了大筆公關費用打點警界人員,甚至將觸手伸進司法界行賄檢察官。1996年弊案曝光,周因行賄被判1年3月又15天定讞,另有不少檢警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被分判1年到10年6月不等刑期,但也有人經審理洗刷冤屈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周人蔘沒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將他受託管理、位於林口地區的土地自2017年7月起分租給呈勖、興立富、佑祥、承頁4家公司當工廠用地,再以每月3千至8千不等金額承攬4間工廠廢棄物處理,並僱用外籍移工協助運送、清倒,以怪手挖洞後掩埋燒毀。新北市環保局2019年3月接獲民眾檢舉,指有人燒垃圾燒得臭氣薰天,環保局與警政署保七總隊聯手查緝,持搜索票搜索,才知是周人蔘搗亂。
新北地方法院審酌周人蔘已有廢棄物清理法的前科,卻又再度犯案,顯見他忽視法律禁令,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應加重其刑。替周收錢的女子楊玉銓因未獲取利益,被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高院開庭時,周人蔘不認罪,否認焚燒及掩埋,只有「收垃圾」,並說只交代楊女收可以分解的物品、便當盒。但因周的答辯與律師主張不一致,法官納悶答辯方向混亂,周說「雖然我的律師幫我做認罪答辯,但我說的是事實」,還脫口「我不懂法律呀!」周後來又說,以「沒有幫承頁、佑祥處理廢棄物」為準。
高院指出,依照周人蔘和兒子、共犯與相關公司的證詞、證物,可認定周犯罪事實明確,雖然他在2018年因另案入監服刑,但土地是由他受託管理,他與楊玉銓合作犯案,不因坐牢而有影響。
不過高院認為周人蔘處理的是呈勖、興立富、承頁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和佑祥公司的一般垃圾,不包括佑祥產出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且一審對他僱用的外籍失聯勞工認定也有違誤,又把佑祥公司清運費用列入犯罪所得,事實認定和諭知有誤,撤銷原判決。高院審酌後,周刑度減為1年1月,沒收金額縮減為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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