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出軌反問妻「牽手可以告多少」 法官精算給出公道價
在屏東某大學任教的已婚教授,偷吃系上進修部的洪姓女學生,教授妻子發現後質問,教授卻反問「牽個手可以告多少,五萬還是十萬?」,妻子氣炸對教授及洪女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為教授曾和洪女出遊,不僅牽手還臉貼臉依偎在一起,認定兩人侵害妻子配偶權,判兩人應賠40萬元。
判決指出,教授和妻子都具有博士學歷,分別在高雄、屏東某大學任教,兩人2007年5月結婚後育有3子。前年僅高職學歷的洪女修讀教授開設的進修課程,教授因此認識洪女。
前年3月間,教授和妻子分居,妻子懷疑丈夫外遇,暗中調查後發現教授和洪女走得很近,不僅同居在屏東、高雄等住處,兩人還同遊嘉義及台東知本,出遊時摟肩、牽手樣樣來,兩人還臉貼臉依偎在一起,宛如熱戀中的情侶。
妻子不滿教授出軌,拿出兩人牽手出遊的照片質問,結果教授卻反問「我抽回來就沒事了(略)我又沒怎樣,牽個手你認為可以告多少,五萬還是十萬,如果處理下去,滿城風雨的時候呢?你可以去試試看你值多少錢」。妻子不滿,氣得對教授及洪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教授挨告後喊冤,還稱兩人結婚時是民法修正前,只辦理結婚登記,並未舉辦公開儀式,不符合「儀式婚」的成立要件,不算結婚,既然婚姻無效,妻子也不能請求配偶權受到侵害。洪女則稱她和教授只是師友情誼,並不是同居人或男女朋友,沒有破壞兩人婚姻。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教授雖主張兩人未完成結婚儀式,不算完婚,但目前確認婚姻存在訴訟仍在進行中,在法院判決確認婚姻無效確定前,兩人仍具配偶身分。
法官另審酌妻子提供照片,認為教授與洪女出遊時不僅有環抱動作,兩人臉部還緊貼一起,無論出遊動機為何,就算是附近環境聲吵雜,但兩人互動如此親密,已是男女朋友才會出現的舉動。
另外,教授曾傳簡訊給洪女,提醒她要與粉絲保持距離,「不要哪天當教授夫人我還需要趕蒼蠅」,法官認為兩人應具男女朋友關係,否則教授為何還以「趕蒼蠅」舉例,要洪女堤防其他異性追求者,且「教授夫人」一詞,也暗示未來可能將洪女升格為配偶。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教授和洪女已有牽手、摟肩摟腰舉動,交往及親密程度,並不單純只有曖昧,已經超過普通朋友間正常社交往來所能容忍範圍,考量教授在大學任教,有博士學歷,判兩人應連帶賠償教授妻子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