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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之子球棒毆賊「熱湯淋頭」控制1小時 強制罪判拘55天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警政署長張榮興的兒子在台中經營火鍋店,因為發現有小偷闖入,竟將對方限制自由1小時,並且持球棒毆打、澆淋熱湯。張男稱是因為一時情緒失控,請求法院以情堪憫恕輕判,近日仍被法院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5日。

去年4月11日凌晨2點多,賴姓竊賊(竊盜未遂判4月)在張男與人合夥經營的羊肉火鍋店暗櫃拿取鑰匙闖入,保全發現後緊急通報張,張帶著一名洪姓友人返回察看,當場制止賴姓慣竊偷竊,賴聲稱遭到張、洪2人徒手或持棒毆打,並且澆淋熱湯不放人,甚至被迫簽下100萬本票,事後決定到派出所提告,並由救護車送醫治療燙傷。

檢方偵訊時,張等人否認犯行,稱是賴自己被發現後逃竄,試圖壓制才導致其受傷,而且是賴嫌自己碰撞到熱湯燙傷,更沒有逼迫簽立本票。檢方起初認為,賴確實有脫免逮捕自行釀傷,難憑單一指數就認定傷害犯行,給予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調閱監視器與案件時序,確認細節,認定事證明確,將張洪起訴。

台中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刑,張男稱是因為火鍋店遭竊,才會一時情緒失控、言行不當,動機是為了維護自身財產,並非無端滋事,適用情堪憫恕,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法院認為,張男與洪男發現賴賊準備行竊,控制賴長達1小時,且又以球棒毆打、熱湯澆燙等強暴手段為之,無法適用情堪憫恕減刑。雙方均為成年人,不先報警不理,反而妨害賴男自由離去權利,考量2人均坦承犯行,也與賴男達成和解,以強制罪各處拘役55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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