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工作室賣淫抽成牟利 法院揭色情業運作模式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色情產業並非單純由性工作者與嫖客私下交易,而是透過「工作室」、「派工中心」或「應召站」運作,由總機負責接單,再指派司機、馬伕或管理人員安排接送、住宿及收款等工作,形成具組織性的地下產業鏈。(示意圖/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受雇於色情仲介集團,負責接送外籍性工作者、安排住宿及收取性交易款項,協助色情工作室經營賣淫活動。法院認定其涉犯《刑法》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200元及相關犯罪工具。

根據判決指出,台中市第五分局警方114年6月調查發現,林男與通訊軟體LINE暱稱「○○派工」、「○○個工工作室」等身分不詳人士合作,由工作室透過網路招攬嫖客,再安排外籍女子提供性交易服務。林男則擔任第一線執行角色,負責接送女子往返交易地點、聯繫住宿及協助管理現場秩序,形成完整分工的色情經營模式。

法院指出,本案所涉性交易採俗稱「全套」服務,嫖客與女子完成交易後,部分款項由性工作者取得,其餘則由仲介或經營者抽成。警方查獲時,性工作者剛完成一次3000元的性交易,而林男可從中取得400至500元報酬,另代工作室收取800至900元抽成費用。判決顯示,這類色情產業並非單純由性工作者與嫖客私下交易,而是透過「工作室」、「派工中心」或「應召站」運作,由總機負責接單,再指派司機、馬伕或管理人員安排接送、住宿及收款等工作,形成具組織性的地下產業鏈。

法院進一步查出,林男過去已有多次涉及媒介性交易案件的前科。判決附表記載,他早在民國93年間便因媒介大陸籍女子從事性交易遭判刑;103年間更曾經營應召站,安排女子至汽車旅館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從中抽取報酬;甚至曾協助轉帳性交易佣金給相關成員。法院認為,其長期從事相關活動,顯然是看準其中有利可圖。林男辯稱,因身體受傷、視力不佳且需扶養家人,難以找到一般工作,才投入相關行業維持生計;並主張政府雖允許地方設置性交易專區,但實際上卻未普遍設立合法營業空間,導致相關從業人員處境尷尬。

不過法院認為,刑法第231條規定明確禁止以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或媒介他人從事性交行為,且被告多年來反覆涉入色情仲介活動,並非單純出於生計考量。其所從事的接送、安排住宿及收款等工作,均可透過合法行業取得收入,不應藉由協助色情交易牟利。法院最終認定,林男與工作室成員共同容留、媒介女子與男客進行性交易,已構成圖利容留性交罪。

立即加入NOWNEWS今⽇新聞官⽅帳號!跟上最HOT時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踩紅線!5農業團體私下和中國簽約被查處 陳駿季硬起來反擊

三立新聞網
02

獨家》戰甲車首度奔馳蘇花改 花防部深夜演練「跨區增援」

自由電子報
03

獨家/1111人力銀行家暴案!長子「電梯狂毆姑姑」...她淚崩求重判:給他一個教訓

鏡報
04

國道慘劇! 三車連環撞婆媳雙亡 31歲媽媽剛生產完遇死劫

民視新聞網
05

高雄警去西藏得高山症請長假 同事控長官「地獄排班」求償96K...結果大翻車

鏡報
06

國1連環撞釀婆媳2人死! 「寶寶等不到媽」家屬尋求行車紀錄器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