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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誤開多張同號發票!發文求救追不回 中特獎「最少將賠1千萬元」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18日09:19 • 發布於 05月18日09:20

財經中心/陳又瑞報導

有家小吃店誤開多張同號電子發票,若該組號碼中了特別獎,將賠償至少1千萬元獎金。(示意圖/資料照)

統一發票重複開立電子發票,若消費者幸運中獎,開立發票的店家除了得賠付溢付獎金以外,若未及時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申報,還會面臨發票銷售額的1%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1500、不得超過15000元。北區國稅局分享,轄內一家小吃業者近日重複開立多張「相同字軌號碼」的電子發票給不同客人,有部分發票無從追回,若該組號碼未來中獎,業者將賠償多位客人各1千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該業者因結帳系統出現異常,重複開立多張相同的電子發票給不同客人,雖然業者馬上透過社群媒體嘗試收回發票作廢重開,但仍有多張發票無從追回;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應由營業人賠付溢付獎金。由於統一發票特別獎獎金為一組1千萬元,若業者開出的該組號碼有多人中獎,業者依規定將賠付上千萬、甚至上億的獎金。

北區國稅局說明,若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重複開立而無法收回作廢重開,除應賠付溢付獎金,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1500、不得超過15000元。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按次處罰;營業人如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並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者,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5款規定免予處罰,但一年內以3次為限。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應定期檢查開立電子發票之軟、硬體設備,確認系統具備自動跳號與重號防呆功能,避免因系統設定錯誤或人員操作失誤釀成重複開立情事;若發現異常,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具文報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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