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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毒梟害檢警撲空!律師丁啟修捲「黑幫走私3億槍毒案」緩刑確定

太報

更新於 23小時前 • 發布於 23小時前 • 白廷奕
律師丁啟修將偵查秘密洩漏給毒梟,害檢警撲空,高院判緩刑確定。示意圖。本報繪製

士林地檢署去(2025)年偵辦一起跨國槍毒案,查出律師丁啟修趁著替同案共犯辯護的機會,將偵查秘密洩漏給集團毒梟,導致檢警搜索販毒據點時撲空,沒查獲任何犯嫌與毒品。一審考量丁啟修認罪,依洩密罪判刑9月、緩刑3年,命他向公庫支付80萬元公益金,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丁啟修上訴請求輕判,高等法院今(6/30)日駁回上訴,丁啟修確定緩刑。

調查指出,北聯幫幹部俞繼森、王皓莆等人,涉嫌利用俞父(經查未涉案)設立的合法貿易公司作為包裝,自美國洛杉磯等地走私槍枝零件及毒品,還把違禁品夾藏於Coach手提袋,企圖輸入台灣境內。2024年間,集團成員張田、劉哲維分別將淨重約8.5萬公斤的大麻、7.4萬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手槍、步槍及零件,分裝塞進Coach包裡,透過海運送達高雄港,結果被關務署查獲。

關務署前年查獲大量槍毒,發現是黑幫跨國走私。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檢警獲報後啟動偵辦,不料士檢查出,丁啟修在偵查中擔任俞繼森的辯護律師(後來解除委任),因而認識張田,竟洩密給張田的販毒同夥張旭緯。調查發現,張田和張旭緯之前在基隆設立販毒據點,將毒品賣給下游楊智翔,楊智翔另涉毒品案被羈押禁見,張旭緯擔心楊智翔供出上游,遂透過張田請丁啟修擔任楊智翔的辯護律師,丁啟修也一口答應。

檢方查出,去年4月,丁啟修陪楊智翔接受蘆洲分局警員詢問,並到台北看守所辦理律見。他從楊智翔口中及檢方提示資料得知,新北地檢署不僅早已掌握張旭緯是上游,也知道他的販毒據點,且相關人手機內仍存有訊息紀錄。丁啟修在筆記內寫下「警察懷疑該處為大麻分裝工廠」、「潘世洋、張旭緯已被鎖定跟監」等,並在律見當天與張田約見面,讓張田拍下他的筆記。

張旭緯於5月中撤離據點,檢警6月發動搜索時,該處早已人去樓空。

檢警撲空後,才發現原來有律師當內應。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Pexels

一審士林地院痛批,丁啟修身為執業律師,沒能遵守社會規範與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反而洩漏偵查秘密,妨害刑事司法調查。一審考量,丁啟修於偵查之初一度否認犯行,之後才認罪,但他有悔意,依《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刑9月,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自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至於同案被告張田、劉哲維,一審則分別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等罪,判刑10年、7年8月。

檢方提起上訴,主張丁啟修交保100萬時,竟是由涉犯另案的黃姓被告陪同辦理交保,且丁啟修於原審時並未認罪,一審漏未斟酌還給予輕判。丁啟修、張田、劉哲維則上訴主張判太重。

士林地院一審判丁啟修緩刑,檢方認為太輕。資料照,圖為士林地院。侯柏青攝

但高院合議庭指出,一審已詳細斟酌《刑法》第57條的各款量刑事由,並說明檢察官於原審的求刑為何不可採,判決沒有違誤。合議庭認為,本案無法認定黃姓被告與張田等人的犯行有關,且丁啟修交保時,是由家人各自從銀行提款繳納保金,檢方上訴主張並非事實。

合議庭也認為,一審斟酌丁啟修沒有前科、坦承犯行,且經歷本次教訓後,已知所警惕,日後沒有再犯的可能性,但為了重建丁啟修的正確法治觀念,一審參酌其財產等狀況後作附條件緩刑宣告,沒有判刑過重的問題,張田、劉哲維部分也沒有違誤。因此駁回檢辯上訴,丁啟修確定緩刑,其餘被告涉運毒部分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侯廷昌、陪席法官林記弘、受命法官陳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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