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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警戒區觀浪、垂釣 海巡宜蘭、桃園開罰11人最高25萬元

鏡新聞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小時前 • 鏡新聞
海巡署北區分署今於宜蘭、桃園海邊管制區開罰11人。(海巡署提供)

受中度颱風巴威影響,海巡署北部分署轄區,包含宜蘭、新北、基隆、桃園及新竹等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今(10日)已提升為一級開設,並公告劃定警戒區域,民眾未經許可禁止進入海岸線及岸際從事活動。北部分署今分別在桃園、宜蘭發現11人違規進入公告警戒區從事風箏衝浪、觀浪、垂釣等,依法開立舉發單,後續將函送地方政府依法裁處,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

海巡署北部分署今(10日)指出,上午第八岸巡隊永安安檢所人員於桃園市觀音海水浴場執行勤務時,發現5名民眾在警戒區風箏衝浪,通報備勤人員前往後,多次警示要求起岸未果,隨即增派竹圍安檢所、第一機動巡邏站及司法小隊人員,並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觀音分駐所前往協處,待民眾上岸後依法開立通知書(舉發單),後續函送桃園市政府裁處。

另外,第一岸巡隊今天也在宜蘭縣南方澳內埤沙灘、後埤沙灘、烏石漁港及桶盤堀漁港等4管制區,對6名違規觀浪、垂釣民眾實施舉發。其中,內埤沙灘2名民眾一度對舉發程序表達異議,並拒絕簽收,經海巡人員會同警方說明相關法令後,均依法完成違規通知書開立,後續函送宜蘭縣政府裁處。

由於中央氣象署今晨5時30分正式發布海上、陸上警報,花蓮、台東縣府也公告海岸管制區,海巡署東部分署表示,已全面加強海岸、防波堤、漁港及觀浪熱點巡查勤務,並持續勸導民眾遠離岸際。同時也呼籲,管制區生效期間,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者,海巡人員將依《災害防救法》開立舉發單,函送地方政府裁處,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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