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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案增2被告!攝影師喊「影片我拍的」與雇主同遭移送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19日08:19 • 發布於 05月19日07:15

即時中心/連國程報導

藝人狄鶯、孫鵬兒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因在河堤引燃自製火槍並涉嫌持有改造槍枝,本月17日遭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一名綽號「佑子」的攝影師事後不只發文稱「影片是我拍的」,甚至還上節目受訪,警方今(19)日通知「佑子」和他老闆到案說明,下午2時許將2人列為被告,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

孫安佐自製「噴火槍」遭羈押禁見

回顧案情,孫安佐日前在社群平台上傳影片,片中他與友人在北投一處大排水溝旁,實測自製火焰噴射器,現場瞬間竄出巨大火光,火焰噴射範圍驚人,連拍攝者本人都驚呼不已,影片曝光後引發外界譁然。

士林地檢署本月17日指出,被告孫健豪(孫安佐)涉有《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第173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未遂、第185條第1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之持有具殺傷力槍枝及第20條之1第4項之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及反覆實施之虞,諭知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於同日下午3時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孫安佐日前與友人在北投一處大排水溝旁,實測自製火焰噴射器,現場瞬間竄出巨大火光。(合成圖/民視新聞資料照、翻攝自「sun_gojo99」IG)

被列為被告的「拳願明星格鬥賽」創辦人兼執行長邱皓偉下午步出士檢,面對媒體鏡頭不願多談,僅表示孫安佐案沒有幕後金主,對於檢警詢問內容據實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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