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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2億元交保回家過年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秀「鈔能力」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3日10:53 • 發布於 01月13日10:53
新北地院裁定,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2億元交保。(圖:資料照)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13)日裁定在押涉犯賭博、洗錢等罪嫌的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跟共犯張旭昇,若各提出2億元、2千萬元保證金,可停止羈押,但交保後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若沒在本月24日前辦保,兩人將自29日起延押2個月,可抗告。合議庭的交保裁定出爐後,財力雄厚的郭哲敏火速完成辦保離開法院。

新北地院合議庭准許交保理由指出,郭哲敏與張旭昇所涉案情已審理終結,綜合考量檢方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以及施以科技監控等意見,加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與羈押期間,若能提出上述保證金,搭配相關防逃措施,應足以對2人產生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

合議庭提到,郭哲敏及張旭昇2人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犯《銀行法》的法定刑亦重,並參以郭男與杜姓共犯等人對話紀錄,加上郭男曾滯留國外甚久,可知郭男有相當資產,而張男案發後也有長期未到案事實,足認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與限制住居的原因及必要。

合議庭表示,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危險,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因此命郭、張2人於交保後,除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各8月,另須佩戴電子腳環、使用居家讀取器,每天上午9點與晚間9點,須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由於裁定交保金額不低,合議庭同時裁定郭、張2人須在本月24日上午10點前提出足額保證金,逾期則從本月29日起,延長羈押各2月。此次裁定為新北院合議庭第4次對郭哲敏及張旭昇2人裁定交保。而在稍早,郭哲敏已火速完成辦保離開法院。

◆中廣提醒: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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