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防逃亡腳戴「電子腳鐐」不只柯文哲 配戴不當或違規下場一次看

上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30日14:18 • 發布於 2024年12月30日11:42 • 上報快訊
台北地院昨天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柯文哲加碼交保金、並需配戴電子腳鐐。(陳愷巨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4人重開羈押庭,台北地院昨天(29日)開羈押庭,合議庭最終裁定4人加碼交保金、並需配戴電子腳鐐。其實,柯文哲並非首名戴電子腳鐐的政治人物,像知名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先前裁定5000萬元起訴後收押1年多,新北地院准他以5千萬交保、諭知境管及電子監控,但郭交保期間電子腳鐐告警達926次,檢方抗告,新北地院經重開羈押庭,裁定郭哲敏保釋金雖提高至1億元,仍須接受「電子監控」。

郭哲敏也有戴 電子腳鐐一度告警高達926次

郭哲敏涉地下匯兌先前裁定5000萬元交保,當檢方認為,郭2度交保期間電子腳鐐告警達926次,違規樣態包括:離線、電量不足等,更遑論1周交保內多次告警,曾致電給郭哲敏都,非本人接聽,顯著異常,質疑郭有規劃逃亡可能,根本不在乎交保機會,一再違反規定應續押。

郭哲敏也因曾因2度交保期間,因電子腳鐐告警達926次,檢方認為因他違反規定,故向法官聲請應續押。(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但郭哲敏說,他電子腳鐐從沒斷電,他家就住在松山機場附近,只要GPS或WIFI不穩定,就會直接連到松山機場基地台,就算他在家裡,電子腳鐐訊號也可能異常,尤其告警是1分鐘1次,一天好幾次都可能。他說自己願意改去住離松山機場較遠飯店,以免困擾。

最後,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郭哲敏以1億元交保,除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8月,得繼續電子腳鐐監控,每天上午10點至中午12點間,必須在指定住所自拍門牌與臉部回傳,並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同時,還須提出新的住居地點。

張綱維掏空遠航重判14年也配戴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因涉嫌掏空遠航資產金額高達35.5億。台北地方法院一審9月30日宣判,依商業會計法、業務侵占、背信、偽造文書、違反民航法等罪,判張綱維14年徒刑。北院還針對他是否有逃亡之虞開庭,並傳喚已交保張綱維到庭。

檢方認為張綱維被判重刑有逃亡動機,最終裁定需戴上電子腳鐐。(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張庭訊後打悲情牌,他強調,母親生有重病需人照顧,所有資產都被扣押,且有關節沾粘及心血管等疾病,身體狀況不佳,沒必要,也沒有能力逃離台灣。張還說,他是有強烈榮譽感的人,施以電子腳鐐等監控方式對他根本是人格上的侮辱,希望保有尊嚴。不過,合議庭未採信張的說法,仍認為張綱維被判重刑有逃亡動機,經評議後,最終裁定張綱維需戴上電子腳鐐,每周三還得到指定派出所報到,每天還需以手機拍照上傳打卡。可抗告。

竹塘鄉長蔡碩任 「赴外地洽公」聲請禁戴腳鐐

除此之外,彰化竹塘鄉長蔡碩任,因涉嫌太陽能光電弊案洩密,圖利業者高達4.4億元遭起訴,彰化地院一度裁定他交保,但須配戴電子腳環,不得離開彰化縣或靠近海邊。

不過,由於他以擔任鄉長需到外地洽公為由,向法院具狀聲請法院解除科技監控,獲法院裁准,但需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還要每周定期到派出所報到。

電子腳鐐是監控犯罪者科技武器

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指出,電子腳鐐的硬體設備由個案配戴。法務部所屬單位則在後端設有監控系統,一旦發現信號異常,就會立即連繫各地檢署值班觀護人處理。簡而言之,電子腳鐐是一種科技監控設備,是法務部用來監控犯罪者的武器。

其實,為避免性侵犯假釋後再犯案,法務部從2006年起,先是對性侵假釋犯實施電子監控,從第一代裝設居家攝影機監看,逐漸演進至今改採電子腳鐐監控行蹤,至2020年14年來共有1322人被監控。

然而,就法務部統計,配戴電子腳鐐性侵犯的再犯率為0.98%,等於是配戴電子腳鐐者有99.02%未再犯,而未配戴者再犯率為1.74%,顯示電子腳鐐確實有效降低再犯率。電子腳鐐適用範圍後來擴及羈押替代方案,偵審期間檢察官、法官可命有逃亡之虞者配戴電子腳鐐,避免嫌犯落跑。

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當法院認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逃亡、滅證之虞,或起訴之罪為重罪可羈押被告。

此時,被告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或《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向法院聲請撤銷、停止羈押。法院如決定停止羈押,在權衡被告的權利與大眾的公共利益後,認為有必要者,可命被告配戴電子腳鐐。也就說,以電子監控來代替羈押。

電子腳鐐被破壞會怎樣?

若有違規或破壞設備電子腳鐐況,監控系統會發出訊息,並通知觀護人等相關監控人員,讓監控人員可適時警告違規的受監控人,或通知轄區警察查察。

高檢署指出,破壞電子腳鐐構成《刑法》第138條的毀損公物罪,依規定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受監控人監控期若違反應遵守事項,違規情節重大者,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規定,可由執行保護管束的地檢署,報請撤銷假釋或緩刑之宣告。

電子腳鐐須戴多久?

據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第4條規定,法院或檢察官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或變更、延長或撤銷時,宜確實審酌原羈押、聲請羈押或替代羈押之目的、科技設備監控之性質、功能及效果、所涉犯罪之刑度、案件情節、訴訟進行之程度、被告生活狀況、對被告之響、有無較輕微替代措施等情狀,依比例原則規範。

戴電子腳鐐注意「充電」

電子腳鐐是科技監管工具。但電子腳鐐鋰電池,具活性大、電容量高的特性,供電約14小時,若在24小時,須配戴情況下,受監控人只能定期坐在插座旁等充滿電。若睡眠期間持續充電,鋰電池有機液體電解質,在充電過飽未注意下,易有過熱燃燒風險。

對心臟異常者來說,配戴電子腳鐐產生電波,有可能引發身體不適情況。像是電子腳鐐配戴時間過長,皮膚長期與綁帶接觸,也可能瘀青、不適等現象產生。(責任編輯:許雅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長照壓力大!獨生女毆打癌父致死 她上訴求判輕一點...駁回理由曝光

聯合新聞網
02

要去朋友工廠工作「人間蒸發」11年!查無財產申報、健保…家人悲認1事

三立新聞網
03

女兒失蹤16年「宣告死亡」突現身!母親、弟妹當庭指認…讓她死而復生

三立新聞網
04

壽山動物園非洲獅「二哥」眼盲齒殘!外國網友罵虐待 園方心寒吐實情

TVBS
05

倒數20天!普發1萬4/30截止領取

工商時報
06

兒遭酒駕撞死!主播父1712字沉痛聲明:我兒少活52年、應關52年才公平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