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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不用跑藥局了!爭議寵物用藥新規註銷 農業部:過渡期沿用現行機制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周佩怡/台北報導

寵物用藥新制一度惹議,今農業部正式註銷。(示意圖/Pixabay)(示意圖/PIXABAY)

全台毛小孩救命藥爭議新制正式註銷!攸關非經濟動物健康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使用管理辦法」,原定今年7月上路,卻因藥物轉登錄件數過少、飼主恐被迫跑藥局領藥延誤救治,引發基層獸醫與飼主集體恐慌。農業部防檢署今(22)日發布公告,正式註銷原發布令,並將與衛福部儘速研議新修正的辦法,確保制度更貼近臨床需求。

國內用於非經濟動物的藥品長期匱乏,獸醫常拿人用藥品治療寵物。隨藥師公會等團體主張應全面管制人用藥品流向,原定7月施行新制,若人用藥品未完成轉登動物用藥,須由獸醫開立購藥證明,改由飼主自行至藥局購買後,再帶回醫院施用。

然而,後續藥品轉登率低,使獸醫與飼主擔心無法及時用藥,置毛孩於生死關頭,爭議不斷延燒。本月10日農業部、衛福部和藥師團體、獸醫師團體開會,舉手表決暫緩該措施,防檢署署長杜麗華也於15日立院備詢時承諾撤回,今日則正式履行程序。

防檢署指出,蒐集第一線獸醫師意見後,發現若硬著陸施行,偏遠地區、夜間急診及特殊用藥情境下,將面臨藥品取得不易或執行困難等問題。為了兼顧「用藥安全」與「供應可近性」,農業部與衛福部已共同檢討制度設計,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強化配套措施及整體制度規劃,故決定註銷原發布令,並依調整後政策方向重新研擬相關規範。

制度調整及新制研議的過渡期,防檢署表示,目前將回歸《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規定,動物用藥不足時,獸醫師可依專業判斷使用經公告的人用藥品,且藥商與藥局可直接供應藥品給獸醫師。換言之,現行的供藥機制將「持續運作」,確保臨床用藥不中斷。

防檢署強調,後續將納入獸醫界、藥界、飼主及野生動物救傷體系等多方意見,修法將以「簡化程序」為核心,提升供藥及時性與便利性,兼顧用藥安全,建立更完善且可行之寵物用藥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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