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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為柯文哲改黨規了!悄悄加一行字 前後版本比對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7日08:06 • 發布於 03月27日06:54
今日查詢《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發現第17條「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之後方,已經新增兩句補充「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取自民眾黨官網)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被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已違反「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依規最高可處以「除名」(開除黨籍)處分。針對外界質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回應,柯文哲案為民進黨政府的政治追殺、政治迫害,因此「當然不會有退黨問題,更不會有黨紀問題」。經查,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之中,原本第十七條後方,目前已經多加上「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本報昨日報導指出,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其中第一款明定,涉犯刑法侵占、詐欺、背信等罪;第二款則包含違反《政治獻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比對北院宣判內容與民眾黨內規,柯文哲所涉之貪污、侵占及背信罪,均已明確觸犯該準則多項核心條款。民眾黨中央後續是否會依規對柯文哲祭出除名處分,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然而,今日查詢《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發現第17條「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之後方,已經新增兩句補充「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針對媒體關切柯文哲一審遭判刑17年,是否要自主退黨或面臨黨紀處分等問題。黃國昌今天也強調,柯文哲的案子,當初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就已經清楚定調,這是來自於民進黨政府對柯文哲的政治追殺、政治迫害,「當然不會有退黨問題,更不會有黨紀問題」。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新竹市長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時,高當天即宣布退出民眾黨;直至二審,高等法院去年12月改判貪污部分無罪,僅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高虹安依法復職新竹市長,目前仍為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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