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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薛瑞元、周志浩「圖利高端」挨告!前藍委李德維二審判賠2人各6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22日05:35 • 發布於 04月22日05:23
國民黨前立委李德維。(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德維於2022年告發時任衛福部長薛瑞元、疾管署長周志浩,指控兩人採購高端公司生產新冠疫苗過程涉嫌圖利,檢方不起訴後,薛、周提告各求償2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賠李德維侵害名譽權,須賠償兩人各60萬元。李德維及薛瑞元與周志浩皆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此案李德維不得上訴,薛瑞元、周志浩2人得上訴。

薛、周主張,李德維於立委任內,明知高端公司所提交的「疫苗保護效益報告」並非疾管署協助製作,卻未經查證指控衛福部護航、圖利高端,配合業者修正「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並於2022年11月9日向北檢告發,同日開記者會批評「知法犯法」、「可惡至極」,致名譽受損,各求償200萬元。

李德維稱,告發內容由國民黨團委託律師撰寫,事前曾諮詢專家學者,且此事屬可受公評事項,質疑疫苗採購有不當或黑箱,且當時有媒體報導可佐。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時序不符圖利說法,衛福部修法並非為高端量身訂做;李所引用資料多為質詢紀錄與評論,無法證明其指控。另李未能提出具體查證過程,且於法庭也坦承告發由黨團負責,與其「已詳盡查證」說法矛盾。

台北地院認定,李德維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貶損性言論,並透過媒體廣泛傳播,已侵害薛、周名譽與人格尊嚴,且其身為公眾人物仍未審慎發言,情節非輕,判決須各賠60萬元。

李德維及薛瑞元與周志浩皆提起上訴,高院認為,「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3條增訂,疾管署亦得提出緊急授權申請,與高端公司申請及會議之審查無涉,疾管署製作的相關資料基於衛生署於2012年7月5日依人體研究法授權制定之免審查範圍第3條規定,與前開修正無關。

高院認定,李德維指控薛瑞元、周志浩修改法規,並把「修法時間」和「高端提出報告的時間」不當連結,不斷將二份報告以「保護效益報告」混用,藉此曲解報告為疾管署協作完成,不實指控薛瑞元及周志浩護航、圖利高端公司。

高院指出,李德維謾罵其等惡質、可惡、不要臉、玩法弄法,利用電子媒體傳播力廣布,嚴重貶損社會大眾對薛瑞元、周志浩評價,故意侵害其名譽權,原審賠償薛瑞元、周志浩各60萬元,應屬適當。此案李德維不得上訴,薛瑞元、周志浩2人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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