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霸凌專章預告 定雇主義務、最高可罰450萬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4月21日08:09 • 發布於 04月21日08:09 •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勞動部為了防治職場出現霸凌,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今(21)日對外預告草案,預計7月上路。(圖/記者鍾泓良)

[NOWNEWS今日新聞] 勞動部為了防治職場出現霸凌,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今(21)日對外預告草案,預計7月上路。勞動部說明,明確規範像是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等情況,新法也明定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最高可罰300萬元罰鍰,更可以加重法定罰鍰最高額1/2,也就是最高可罰450萬元。
勞動部今日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並已於4月21日起預告3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勞動部表示,若經過預告蒐集意見,再加上法規會審查,預估會在7月上路。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補充,霸凌專章草案部分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而部分公務機關適用《職安法》,也有部分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因此這邊都會進行法律調和。
據公布草案,勞動部定義霸凌行為回歸《職安法》第22條之1定義之外,也在專章中明訂「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等情形。

▲職場霸凌構成包含「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不當言行」,以及「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5要件缺一不可。(圖/勞動部提供)

彭鳳美補充,職場霸凌構成包含「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不當言行」,以及「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5要件缺一不可。
她也理解,許多雇主擔心合理管理權的行使跟霸凌不當的行為有時候一線之隔,就容易產生模糊;而像網路上常出現「訂雞排、訂飲料沒有揪」,是否也可能算霸凌,她則認為若是涉及到私下請客,可能就不符合職場霸凌,但認為實際樣態還是需要個案認定。
草案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處理職場霸凌電子信箱、專用信箱、專線電話等申訴管道;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雇主,更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並應對事業單位人員,實施防治職場霸凌教育訓練。
而在勞工申訴方面,草案規定申訴人得以言詞、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必須包含申訴人相關資訊及申訴日期,申訴期限為自職場霸凌行為終了時起,逾3年者以內,或離職日1年內申訴擇對勞工有利的時間;若逾期的話,雇主可以依「已逾申訴期限」,不受理。
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也就是最高可開罰450萬元。
另外,當勞工遭受職場霸凌,若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員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因此也公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規定受理申訴日起7日內開始調查,並於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

▲草案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1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處理職場霸凌電子信箱、專用信箱、專線電話等申訴管道。(圖/勞動部提供)

立即加入NOWNEWS今⽇新聞官⽅帳號!跟上最HOT時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遇隨機攻擊!台南女高中生勇敢拍背影 警:嫌案發前曾「場勘數十次」

CTWANT
02

剛結婚就喪命!新北人妻笑誇尪體貼...痔瘡手術後竟離奇亡 生前「1句話」毛骨悚然  

鏡報
03

奪命瞬間曝!28歲女闖紅燈 噴飛倒地送醫不治

EBC 東森新聞
04

他爆美高層開嗆韓國瑜!本尊11字直球回應

NOWNEWS今日新聞
05

答應妻子不再亂想卻釀命案 雲云科技董座當庭崩潰痛哭:犯了人生最大錯誤

鏡報
06

徐瑞希回歸!陳智菡「立委夢碎」低調發聲了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