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同鄉不爽拿刀猛刺全身血...狠男「笑著離開」 判刑4年10月賠201萬
南籍梁姓移工到友人台中太平區宿舍聚會,散場後莫名對杜姓同鄉不滿,拿32公分長刀猛刺、揮砍對方,杜被砍到滿身血還被逼道歉,住院11天才脫險,梁砍完人甚至是「笑著」離開;法院刑事一審依重傷害未遂判梁5年2月,二審改判4年10月;民事再判梁應給付杜201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梁男2024年11月16日晚間11點到該宿舍聊天,酒後對不認識的杜男不滿,從廚房拿1把刀砍向杜,對方拿塑膠椅阻擋仍遭刺中腰部,扭打時再被砍傷手;梁見杜倒地滿身血,還命他道歉,杜不停求饒對方才停手,杜因傷重緊急送醫手術,住院11天才回家休養。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時,梁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酒腦袋不清楚,刀子亂揮,2個人打來打去,只承認普通傷害;杜則說,梁一拳朝他臉打下去,不知道為何被打,接著又被刀子攻擊。
一審查,凶刀長32公分沾染血跡,刺入杜腰部釀肋骨骨折、血胸且傷及臟器,足認他有重傷害不確定故意;另梁辯稱酒後意識不清,但監視器拍下他砍人後走下樓清洗身上血跡,還和朋友「談笑自若」步態穩健從容,毫無醉態,依重傷害未遂罪判5年2月,驅逐出境。
台中高分院刑事二審審酌,梁上訴後改口自白坦承,因量刑因子變動,撤銷改判他4年10月。
杜男再提民事訴訟,主張醫療、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等,一共求償212萬9741元;梁男抗辯稱,希望可和杜和解,但自己已經被關1年,沒有錢可以支付和解金,認為杜求償金額過高,無法支付。
台中地院民事庭審酌相關醫療等費用,並考量雙方資力、杜受傷程度及所受痛苦等一切情狀,判梁應給付他201萬17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