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環保局停工禁令 新北混凝土廠負責人、廠長判拘役加罰80萬
位於新北市蘆洲區的上泉混凝土,2023年8月間因未經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及廢水貯留許可從事混凝土拌合及擅自貯留製程廢水,卻不甩新北市環保局裁處立即停工的禁令持續操作,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不遵行停工命令罪,判處陳姓負責人及李姓廠長各拘役35及30日,得易科罰金,另對公司科以80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上泉混凝土工廠總設計拌合量在每日50立方公尺以上,依當時的環保署所規定,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的固定污染源場所,卻在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及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前,逕行從事混凝土拌合作業,並擅自貯留預拌混凝土製程產生的廢(污)水,於2023年8月12日遭新北市環保局稽查當場查獲。
環保局於同年11月15、16日分別開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治法裁處書,命令上泉應自裁處書送達日起立刻停工,但陳、李2人卻在同年月20日收受裁處書後,仍違反主管機關停工命令持續操作,後來又被環保局稽查發現仍未停工,因此將2人移送法辦。
陳、李2人事後雖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2人竟在主管機關命令停工後,違反禁令持續操作違法營業,可謂無視公權力存在,對政府威信傷害甚鉅,且影響環境生態及國人民身體健康,可能造成潛在疾病而干擾人民正常生活,所為應予非難故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