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拍家門「患肌痛症、睡不著」 她告鄰居裝監視器求償20萬
基隆市一名林姓男子經營一家早餐店,過去有失竊問題,在2023年10月於後門裝設監視器攝影機,恰巧拍攝到住在兩房間的許女。許女控訴,自己因為這台攝影機身心俱疲,導致罹患肌痛症、睡眠障礙症等,將早餐店房東與林男告上民事法院,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認為,林男拍攝的畫面屬於公共區域,並未窺探私密生活,駁回訴訟。
鄰居裝監視器錄家後門 鄰居哀號拍到她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基隆租下一間店面,經營一家早餐店,自己的房子就在旁邊,中間隔著許女的房子。他在兩間房屋後門間裝上監視器,避免商品失竊或他人丟棄的垃圾,全天24小時攝錄。
2023年10月,林男將許女的監視器畫面印出,貼在自家門口,稱「有問題請直接連絡早餐店,請別浪費資源通報環保局」。許女才得知兩屋間被設置監視攝影機,拍攝到門外出入口,隨即將林男與店面房東吳男告上法院。
監視器拍攝釀身心疾病 她喊壓力好大 許女控訴,雖然林男被起訴後已拆除這支監視器,但自2023年10月至拆除期間,她長時間受到監視器攝錄影響,隱私遭受侵害。她心理及生活產生極大壓力、身心俱疲、精神痛苦,並因此罹患肌痛症、其他睡眠障礙症等疾病。許女要求林男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鄰居駁拍隱私 坦言早餐店曾失竊 林男表示,因為早餐店緊鄰許女的房屋,先前早餐店曾經失竊過,為了掌握房子後門外的狀況,方便辨識不明人士跟避免有人亂丟垃圾,才會在那邊設置一個監視器。他認為,拍攝範圍是社區住戶的共用走道跟出口,許女不應該認為該處還能保有隱私。
法院調查,林男在2023年10月15日裝上攝影機,許女反映不能拍到自家後門,他隨即調整鏡頭,並給許女丈夫確認,並獲得同意。且監視器裝設在共用走道上樑處,目的在維護社區整體安全,不是專門對準許女的門口,窺探私密生活,拍攝內容亦僅限出入動線之概括畫面,並無放大、追蹤、散布或公開揭露原告個人資訊的情況。
法院指出,許女稱林男張貼的監視器畫面,是林男從社區管理委員會的監視器所調取,並非自家的監視器。
法院主張,許女稱因此罹患精神疾病,卻未提供精神科就醫紀錄、生活重大變化等資料佐證,監視器攝錄的範圍屬公共區域,未侵害許女隱私權;針對早餐店房東吳男,他並不知情也未同意林男裝設監視器,沒有侵害許女的行為,基隆地方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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