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萬」成柯文哲收賄鐵證 許甫批法官自相矛盾:政治獻金若非私產,如何成賄款
前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和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26日一審宣判,合併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前民眾黨秘書長許甫在網路節目《少康情報室》中表示,過去經過多次沙盤推演,從未想過是用210萬政治獻金作為證據,就為了判柯文哲貪污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公益侵佔罪時,稱政治獻金非私人財產,判貪污罪時卻將匯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視作給柯文哲的賄款,根本自相矛盾。
許甫表示,過去外界討論時,從未想過是210萬政治獻金被作為賄款的證據,判決13年的貪污罪,相當離譜。政治獻金會登載在監察院公報上,所有用途皆受到規範,且是匯入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法官稱因為政治獻金非私人財產,故判柯文哲公益侵佔罪,210萬匯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後,又將其視為柯文哲的賄款,兩件事在同一件事上根本相互矛盾。
許甫提到,北院認定威京集團從中獲得121億不法利益,然而卻只用210萬賄賂一個首都市長,從柯文哲財產和收入來看,皆不合理。法官認為威京集團給予210萬政治獻金屬於「前金後謝」,若2020年3月的210萬為前金,到了2024年9月柯文哲被關押時,在柯文哲帳戶和家人帳戶中皆找不到後謝,若210為後謝,也找不到前金為何。(推薦閱讀)「『小沈1500』站不住腳 改用210萬判柯文哲收賄」 黃國昌批判決:目的要湊10年刑期
許甫指出,北院之所以認為柯文哲知情圖利,是因朱亞虎傳送一封簡訊給李文宗,而李文宗回覆「我跟市長都謝謝」,但這僅是公關的回應。李文宗在京華城案中無罪,既然李文宗不知情,為何沒有收到簡訊的柯文哲卻變成知情。法官最後定罪的原因是朱亞虎看到沈慶京與柯文哲會談後帶著「一抹微笑」,因此臆測兩人已達成犯意聯絡,以此作為知情圖利證據相當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