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屋頂強制種電該上路嗎?別再搞出「XX之亂」
上月行政院正式公告,今年8月起全台全面實施屋頂強制種電,在能源政策變動聲中,這個政策是該考慮暫緩並重新審視。
行政院上月公告核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條文,確定將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上路施行。這項新制的重點在強制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之建築物,必須安裝太陽光電設備。
簡單的說,未來「屋頂光電」已經從過去10年的「選配」變成強制性的「標配」,這個措施利弊皆有,帶來的影響是該好好斟酌拿捏了。
從推展綠電的觀點看,建物屋頂蓋上光電板好處多多,對台灣這種原本就是地小人稠的國家而言,屋頂光電等於可憑空大幅增加可蓋光電板的面積、增加綠電發電量,更且屋頂光電板等於多一層遮陽避熱的屋頂,可讓建築物降溫2-3度,又可省下冷氣用電;此外,光電板發出的電可直接讓建築物使用,多的才「賣給台電」,這又是被視為具有「分散式發電」的優勢。
這也是為什麼歐美日等先進國家都一直在推動屋頂光電,許多國家也從開始時的鼓勵、自願,逐漸往強制、義務方向移動,台灣此時此刻把屋頂光電改為強制,算是順應此趨勢。
只是屋頂光電不是有利無弊,台灣的各項條件也與其它國家未必相同,是否要一概而論的推屋頂強制種電是可以再討論。更何況,從日本決定明年起取消大型光電的補助補貼來看,「風向」或許已有變,政策是否該調整亦該考慮。
日前就有房地產業者開始反應、擔心屋頂強制蓋光電板帶來的成本增加,會拉高房價。雖然支持綠電者認為光電板占整體建築成本的比例極低,因此不足為慮,但也必須承認,屋頂光電板的初期成本確實是高昂,而且光電板不是蓋完就沒事、不會再花錢,後續還是有維護管理、清洗、損害重置成本等,還有施工帶來房屋結構與防水漏水的疑慮,更有民眾會擔心電磁波與光反射帶來的安全與環境問題。
雖然有人認為有些反應是過度甚至是錯誤的:例如擔心電磁波與光反射帶來的安全與環境問題;不過,當屋頂光電還是鼓勵、自願性質時,無論那些擔憂甚至反對理由成立與否,既是自願就可不理會。但一旦變成是強制、義務性質時,政府就必須把這些「有理沒理」的擔憂與反對理由都加以考慮,畢竟,那些是讓民眾沒有選擇權了。
而如果從整體觀點來看,屋頂光電的利弊也很難講。總體利益當然是增加綠電供應,但問題是更多的光電板,可能帶來的「熱島效應」,就讓人擔心了。更主觀的美感與景觀而言,到處蓋滿光電板、觸目盡是光反射,雖然不如在美麗的野外溼地、灘地看到蓋滿光電板那麼讓人反胃、反感,但肯定也不是讓人喜悅、足以欣賞的城市景觀、市容吧?
更何況,犧牲這一切帶來的供電其實並不高;光電板不是靠高溫發電、而是靠太陽日照發電,但台灣多陰雨多雲的天氣,絕對不是發展光電的好地方,容量因子低到只有1成多─北部大概只有12%、中南部稍高到15-20%,更別提夜間必然發電歸零的特性。
此外,此政策對房價的影響也必須有所警覺,雖然增加成本占比低,但過去房市歷史告訴我們,許多時候房價的牽動上漲只是「需要一個理由」而已,強制光電千萬別成為那個理由。
對一般民眾而言,屋頂光電到底是有利可圖的好事,還是增加負擔風險的壞事,其實答案早已出來:政府早期推動屋頂光電時,祭出每度7、8元的收購價格,近年雖然降低,但還是有5元上下,官方也動員報導民眾安裝屋頂光電而「投資獲利」的案例作為榜樣,但安裝者還是少,一般較小的建物家庭安裝比例只有個位數字,大型建物、工廠、還有要「配合政策」的公有建物安裝率較高,大概是3-4成左右。(推薦閱讀)綠能教育與運動環境再升級 苗栗縣苑裡國小光電球場啟用典禮
現在要改為強制屋頂安裝光電,就必須顧及與考慮那些不願安裝民眾的原因與心理,至少先為一般民眾「釋疑」,提高其接受度、解決其顧慮的問題後再推動為宜。特別是在能源政策轉向後,強制屋頂光電的必要與急迫性就更低了,政府該考慮暫緩此措施,再作評估後再決定是否實施,別再又搞出「XX之亂」。